清代廉吏陈璸与康熙斗法积极提倡禁火耗( 二 )


此一回合的“斗法”,陈璸胜了,但胜得不彻底 。康熙只是称赞陈璸是个清官,相信“办事必好”、“人极和平”;但于火耗一事,康熙还是坚持了自己的意见:“……若将火耗分毫尽禁,恐不能行,且恐别人弊端,为民厉 。”又曰:“做清官诚善,但恐清而刻,人便不能相安,须以清而不刻为尚 。”言外之意,你若再在火耗这件事上给我添堵,我还会对你有看法的 。
为了让皇帝彻底抛开有色眼镜,陈璸随后采取了“证据法”,即不光要说,还要做,用事实说话,让皇帝体察 。他不再要求禁火耗了,而是兴文教、严海防 。以“程朱为宗”,教化官吏循圣贤之路,在思想上倡导勤政廉洁;借海盗猖獗,奏请水师护航贸易船队,以自己的公使钱之一万五千两拨充饷银,后又请以巡抚一年支取司库余平项下银六千五百两充饷银 。公使钱和余平项下银,实际上都是火耗所得,他以身作则,不沾不染,树立了廉政榜样 。康熙尽管留中了奏疏,但陈璸的这番心思,他是清楚的 。
康熙五十七年,陈璸积劳成疾,卒于官,遗疏将火耗所得之一万三千四百余两,派人全部解京充西师之费,“以尽臣未尽之心” 。事实胜于雄辩,康熙也终于摘下了有色眼镜,他动情地说:“清官朕亦见之,如伊者,朕实未见 。……诚清廉中之卓绝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