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15岁不嫁就要坐牢吗?古代如何惩罚剩女( 三 )


汉代严格限制富人娶妾 “庶人一夫一妇”
不论是现代还是古代 , 人类男女性别比例是保持一定的 , 在自然状态下基本上不会有“剩男”或“剩女” 。但了解中国古代婚姻史的人都知道 , 过去不像现代这样实行一夫一妻制 , 在漫长时间内 , 实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 , 男人拥有三妻四妾屡见不鲜 。
这样便人为地造成了男多女少 , 好多适婚男人找不到适龄的女人 。由于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 , 不少朝代对男子娶小老婆都加以严格限制 , 即便是一定级别的官员 , 能娶多少个小老婆都是有规定的 , 并不是说有钱就能多娶 。
蔡邕所著的《独断》中 , 记述过汉代的纳妾规定:“卿大夫一妻二妾” , 有特殊贡献 , 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 , 得备八妾” 。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 , 可以娶一个妾 , 即“士一妻一妾” 。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 , “庶人一夫一妇” , 和现代一样 , 是一夫一妻制 。到了元代 , 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老百姓(庶人)不得娶小老婆 。
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 , 也不是什么时候想纳就什么时候纳的 。如在明朝 , 朱元璋规定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 , 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 , 减了一多半 , “额妾四人” , 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 , 除非无后才可再纳 。
周代办“仲春会”鼓励交友 “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造成适婚男子不能及时成家立业的原因很多 , 除了制度设计和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等诸原因外 , 很多情况下 , 是男女缺少谈恋爱的机会 , 从伦理上设置了“男女授受不亲”这类人为障碍 。古人也看到了这一点 , 觉得不合情理 , 于是变着法子突破之 。
实际上 , 在古代中国早期 , 男女交往是相当自由的 。先秦时期做得最好 , 政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 。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男女交友的大聚会 , 其主题是“奔” , 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 。《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是这样说的 , “中春之月 , 令会男女 , 于是时也 , 奔者不禁 , 若无故而不用令者 , 罚之 。”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 , 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 , 强制执行 , 如果到时有人不“奔” , 不参加聚会 , 还会受到处罚 。
仲春会为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交往平台 , 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 。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 , 后来的清明节男女“踏春”风俗 , 便受到了仲春会的影响 。
除了这一天 , 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 , 也都是单身男女觅偶的良机 。七月七又叫“七夕节” , 被现代男女戏称为“中国古代的情人节” 。可以说 , 古代为单身男女的婚配也想尽了法子 , 这对解决“剩男剩女”问题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