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F+EPC模式管理风险?( 三 )


最后 , F+EPC模式建设时间比较长、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 极易出现效益风险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 , 垫资风险 。承包商在向项目业主垫资的过程中 , 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 , 还会受各项外界因素的影响 , 如货币贬值等;其二 , 管理风险 。融资和总承包的融合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 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 , 极易影响资金的正常使用 , 很难充分发挥出项目资金效果 。
F+EPC模式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
1-转变F+EPC模式 , 将PPP模式和EPC模式组合
为了有效地防范F+EPC模式管理风险 , 相关部门可以将F+EPC模式转变成PPP模式 , 将其落实到实际中 , 严格按照PPP模式的要求 , 针对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内容进行优化和规范 。PPP模式和EPC模式组合可以有效地解决资金问题 , 为了融合社会资本 , 需要选择EPC模式的组合 。在项目涉及政府方付款责任的情况下 , 需要依法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 有效地评估财政承受能力 。从承包商角度进行分析 , PPP模式和EPC模式组合消弱了融资能力要求 , 财务投资人的工程建设经验不足 , 但融资优势比较明显 , 这时政府部门可以利用股权融资方式 , 确保EPC承包商和财务投资人的资源优势互补 。
2-剥除F+EPC模式“融资”功能
通过分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剥除F+EPC模式的融资功能、回归EPC模式本源 , 可以限定地方政府举债方式 , 不会以违规方式进行变相融资举债 , 地方政府部门需要事前安排各项预算资金 ,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支付总承包费用 , 在地方政府预算资金安排不到位的情况下 , 需要转变成合作模式 , 在限额内发债筹资、适当缩减投资规模 , 抑或终止项目合作 。
3-剥离F+EPC模式与政府方挂钩因素 , 全面落实企企合作
在F+EPC模式管理过程中 , 由于这种模式和政府方财政联系比较密切 , 极易出现政府隐性债务 。例如 , 在项目属于企业投资项目的基础上应将企业作为项目业主 , 利用F+EPC模式招选项目合作单位 , 这就与财政支付、担保之间联系不够密切 , 可以实现商业合作的预期目标 , 但社会资本方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信能力 , 全面落实企企合作方式 。
4- 回归真正的EPC模式
相关文件规定 , 地方政府举债方式、途径已被限定 , 不能以任何违规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和举借 , 有效地防范政府隐性债务 。从合法合规的角度进行分析 , 可以将F+EPC模式调整为EPC模式 , 优化这一模式的融资功能 , 回归真正的EPC模式 , 但还需要政府部门事先安排预算资金 , 根据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费用 。在政府部门无法安排预算资金到位的情况下 , 需要缩减项目投资规模 , 提高财政支付能力 , 转变项目合作方式 , 或者终止项目合作 。
综上所述 , 从EPC承包商的角度进行分析 , F+EPC模式普遍由承包商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 , 更好地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 项目业主支付工程款、约定资金占用费针对EPC模式进行了创新 。F+EPC模式的实施有助于解决财权事权不融合的政府筹资融资问题 , 项目推进速度相对较快 , 合作周期短、资金回款快 , 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地方政府、施工方对实施效率、短期业绩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