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F+EPC模式管理风险?( 二 )


“EPC+F”的适用项目领域
现阶段 , EPC+F的使用领域主要是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等各项建设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指的是政府利用各项投资资金建设的项目 , 项目资金主要是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国外贷款等 , 政府投资方式也具有多元化特点 , 常见的方式有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转贷、贷款贴息等 , 政府部门利用财政直接投资、资本金投资的项目 , 这一项目属于政府直接投资项目 , 项目单位主要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专业设立的临时指挥部等 。除此之外 , 从实操推广、应用领域进行分析 , 代建制还无法满足管理部门的实际要求 , 地方政府部门直接指定、委托地方国有企业开展的项目建设情况越来越多 , 政府投资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也属于企业投资项目 。
F+EPC模式主体
F+EPC模式不仅有政府部门 , 还会涉及地方国有企业、EPC承包商、合资公司 。其中 , 地方国有企业指的是项目建设单位;EPC承包商是利用招标程序获取特定项目承包权的经济实体;合资公司主要是由地方国有企业、EPC承包商合资建立的 , 其主要功能是建设特定融资渠道 , 赋予EPC承包商的工程款结算保障 。由于融资主体不同 , 融资渠道也存在很大差异 , F+EPC模式主要是由政府部门、地方国有企业借助EPC承包商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 , 不能违反建筑法对EPC合同的工程款结算需求 。因此 , EPC承包商需要加强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的合作 , 设立合资公司 , 通过双方的力量 , 注入资本金方式 , 有效地接具特定项目的EPC合同款支付问题 。为了满足项目资金实际需求 , 需要引进奇特融资渠道进行解决 , EPC承包商、地方国有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增信支持 。在项目自身具备政府付款来源的情况下 , 可以用于项目融资 。为了满足以上要求 , 地方国有企业、合资公司会出现身份转换问题 , 合资公司应成为项目建设单位 , 从地方国有企业承继与EPC承包商之间的EPC合同 , 针对各项合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 并根据不同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
F+EPC模式管理风险
在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 , 很多管理部门引进了F+EPC管理模式 ,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会遇到很多风险:
首先 , F+EPC模式普遍由承包商进行项目融资 , 在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风险 , 如融资不到位、融资不及时等 。并且 , 项目业主和承包商资金结算周期相对较长 , 涉及很多环节 , 在任何一个结算环节出现问题时 , 都会造成资金流动风险 。
其次 , F+EPC模式回报机制是在政府信用的基础上建立的 , 但最终的付费来源与地方财政支付责任的联系不够密切 , 缺少实质性担保 , 这就使得承包商面临着很大的投资回款风险 。在股权融资+EPC模式下 , 项目企业融资与承包商获取工程费用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 , 平台公司的资信能力直接影响着承包商股权回购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竣工移交后 , 承包商如期获取回款是由实际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项目业主决定的 , 这就导致承包商面临着回款不确定风险 。在债券融资+EPC模式下 , 承包商不仅会遇到回款不确定风险 , 还会面临资金支付不及时、追偿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