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什么是空头支票(6类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将被

空头支票是指在支票持有人要求付款时 ,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实际法定处置押金不足以支付汇票金额的支票 。开出空头支票有一定的处罚 , 那么开出空头支票的处罚是什么?以下是来自法国网站的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
开出空头支票的处罚是什么?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这一点 。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 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
一、 开出空头支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 出票人出具的支票金额超过付款时向付款人的实际存款金额的 , 为空白支票 , 禁止签发空白支票;第八十八条 规定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姓名的签名样式或者印章不符的支票 。
《票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 中国人民银行对开立空白支票或者开与其保留的签字盖章不符 , 无诈骗财物的目的 。美元罚款 。
开户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 , 出具《行政处罚意见通知书》并送达出票人 。出票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陈述答辩或者请求听证 。中国人民银行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
开具空白支票的出票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填写《缴费单》 , 向罚款征收机构(开户银行)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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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空头支票处罚制度
【简述什么是空头支票(6类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将被】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支票使用过程中开出空头支票 , 不仅损害了持票人的合法权益 , 影响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 , 也影响了结算资金的畅通和经济金融秩序 。为保护持票人合法权益 ,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 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 ,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不良票据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支票”(以下简称《通知》) , 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违反开具虚假支票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通知》明确了以下规定:
一是对虚假支票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通知》明确 , 空头支票行政处罚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支票非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 , 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以上1000元以上的罚款”;逾期不支付的 ,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处以每日罚款金额3%的罚款 , 并要求银行停止发行支票 , 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二是建立违规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 。为加强对空头支票的监管 ,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建立了开具空头支票的“黑名单”制度 , 定期向同一清算区域的银行通报相关违规信息 。
三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空头支票处罚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组织实施;出票人开户行负责报告违规开具空头支票的行为并代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等;罚款征收机构负责征收罚款 。
四是强化违规责任 。根据权力划分 , 《通知》规定了罚款收款机构、出票行和空头支票出票人的违法行为三方责任 。罚款征收机构侵占或者挪用虚假支票罚款收入的 , 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行政责任;出票人开户行未报告、遗漏或者迟报出票人开具空头支票行为的 , 由人民银行负责;银行有权停止为反复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办理支票或一切支付结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