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下发指导意见 剑指涉窨井盖犯罪

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及井盖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作为《意见》)和五个井盖犯罪典型案例,应对当前井盖案件办理困难,指导司法机关准确认定井盖犯罪分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 。
《意见》规定了盗窃、毁坏井盖等犯罪的适用法律原则,明确指出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辆道路上盗窃、毁坏井盖足以造成倾覆危险,汽车和有轨电车被毁,尚未造成严重破坏 。造成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盗窃或者破坏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工厂、社区、庭院等人员聚集的生产生活场所的 。如果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而不造成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在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地方盗窃、破坏井盖的行为,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伤亡的盗窃、破坏行为的,以故意犯罪罪定罪处罚 。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任事故罪和假冒伪劣产品罪是与井盖相关的较常见的犯罪类型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上述两类犯罪的法律适用,规定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擅自移动井盖或者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造成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井盖,或者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井盖 。
依法惩处井盖管理人员职务犯罪行为是《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规定,负有决策、管理、监督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井盖采购、施工、验收、使用、检验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 。,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依法依规行使井盖管理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以及在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井盖管理职权的组织中的公务人员,应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过程中,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其他负责井盖管理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落井、重伤或者死亡等事故,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罪和惩罚 。

两高一部下发指导意见 剑指涉窨井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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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还明确规定了井盖的范围以及隐匿、隐匿犯罪所得罪和犯罪所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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