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作者是沈德咏 , 2015年3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
出版信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作者:沈德咏 主编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年:2015-3页数:1433定价:258.00元(上下册)装帧:平装ISBN:9787510911682内容简介2015年2月4日 ,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公布实施 。《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 , 是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 , 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下条文主旨条文理解审判实务)》由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编 , 是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解释》的权威解读 。本书高度提炼条文主旨 , 方便查阅使用;以问题为导向 , 立足办案实务 , 深入剖析实务问题 , 对广大法官、律师、学者及相关从业人员理解和準确适用《解释》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目录加强司法解释规範司法行为努力开创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新局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通知(2015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2月4日)一、管 辖第一条【修改】[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重大涉外案件”情形的规定第二条【修改】[条文主旨]本条是对专利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的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作的规定第三条【修改】[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和法人住所地的规定第四条【保留】[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公民经常居住地”的规定第五条【修改】[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为被告案件管…………二、迴避三、诉讼参加人四、证据五、期间和送达六、调解七、保全和先予执行部分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九、诉讼费用十、第一审普通程式十一、简易程式十二、简易程式中的小额诉讼十三、公益诉讼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十五、执行异议之诉十六、第二审程式十七、特别程式十八、审判监督程式十九、督促程式二十、公示催告程式二十一、执行程式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式的特别规定二十三、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