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副中心城市


省域副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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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副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通常是指在一省範围内,综合实力较周边城市强大,经济辐射力超出了自身管辖的行政区範围,拥有独特的优势资源,且距离省会城市150公里以上远、可以被赋予带动周边区域发展重任的大城市 。
【省域副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作为省会城市与一般城市之间的城市在区域经济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
基本介绍中文名:省域副中心城市
外文名:Provincial sub center city
提出时间:2001年
提出人:秦尊文
定义:带动周边区域发展重任的大城市
理论来源“省域副中心城市”最早是2001年湖北省社科院学者秦尊文提出的 。他提出:由于湖北人多地广、地域上东窄西宽,而省会武汉又偏于鄂东,客观上需要在鄂西确立一个“省域副中心城市”作为省会武汉的“二传手” 。他认为,能够在在一个省份局部地区承担经济发展核心带动作用的城市可以被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而宜昌、襄阳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可以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 。
省域副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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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副中心城市”提出者秦尊文此建议2002年7月得到湖北省委的批示和肯定 。2003年8月,国务院批准了《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该《规划》明确将宜昌、襄阳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 。之后湖北省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宜昌、襄阳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建设 。目标制定上世纪90年代初,湖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城市布局和发展的“一特五大”战略:即重点发展武汉这一个特大城市,并将当时的中等城市荆沙(即今荆州)、黄石、襄阳、宜昌、十堰5市发展为大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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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襄阳到2000年底,除十堰外,其他4市都越过了建成区面积50平方公里、非农业人口50万人的大城市“门槛” 。至此,“一特五大”战略目标基本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全省的城镇体系应当有新的布局和发展思路 。人多地广、地域上东窄西宽,而省会武汉又偏于鄂东,客观上需要在西部地区有一两个城市当武汉市的“二传手” 。很有必要在发挥武汉这一全省中心城市龙头作用的同时,确立“省域副中心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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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襄阳省委、省政府根据有关方面的建议,决定集中精力建设一个全省主中心城市武汉,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襄樊,“一主两副”战略应运而生 。2003年9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宜昌和襄阳的发展”、“宜昌和襄阳要充分发挥区位交通和周边城镇相对密集、人口与产业较为集中的优势,最佳化和整合资源,做好大都市区发展规划,实现区域内城镇合理分工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形成强有力的群体效应,更好地发挥其对省域西北部地域和西南部地域的辐射带动作用2015年,宜昌的GDP总量已经达到3384.8亿元,实现地方财政总收入339.1亿元,是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湖北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思路和做法,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一些省份也将这一概念套用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发展战略中 。此后,河南洛阳、开封、南阳等,安徽芜湖,四川绵阳、宜宾等,山西大同,湖南衡阳、常德等,江西赣州,甘肃酒泉、嘉峪关等,广东湛江、珠海、汕头等分别在政府有关档案或规划中被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 。形成条件并不是所有地级以上的城市都能够成为省域或更大区域的副中心城市,要想成为副中心城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第一,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一定的人口规模 。根据统计资料分析,一个真正的副中心城市的经济总量不仅应当与周边城市相比有相对优势,而且其经济总量不得低于2500亿元(2016年标準)才有基本资格,否则难以称为“副中心”城市(西部城市除外) 。人口总量、外来人口数量既反映了当地的经济实力,也反映出该城市的经济活力,因此,副中心城市一定是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较大的城市 。第二,距离中心城市不能太近、太偏 。太近,就意味着其难以拥有自己独立的辐射範围,而这是副中心城市成立的前提 。根据相关研究结果显示,中心城市与副中心城市的距离在150公里以上 。比如湖北的黄石市很长一段时间是湖北省第2大城市,大型企业多,但因为与武汉市的距离只有80公里,绝对不可能发展成为湖北的副中心城市 。又比如湖南的株洲市、湘潭市都是湖南省的大城市,综合实力都比较强,但因为与省会长沙的距离都只有40公里,大树底下不长草,绝对不可能发展成为湖南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按照这个定义,从全国範围来看,大约只有十几个城市能够称得上是标準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典型省份在中国大陆,具有省域双核或多核典型特徵的省份有:东部地区有广东、山东、辽宁、浙江、江苏,中部地区如江西、湖北、山西,西部地区有内蒙古、广西 。这些省份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除了省会中心外均有一个或两个副省核心城市,同是这些非省会城市的副核城市和省会城市分布位置适中且经济水平发展相当好,甚至经济上越超省会城市 。如深圳、青岛(超过济南30%)、苏州(GDP 超过南京50%)等从行政级别上是副省级城市,更多是担当其各省的副省核心城市,从而使促使其本省区域经济发达,提升城市化水平 。从这些城市地理的分布看,其省级副核心城市一般拥有比较好地理位置,一般和省会有一定的距离,其本身的经济交通基础条件比较发达,可以对于一个省域内的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纵观经济较发达地区,一般都有一个甚至两个副中心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