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原则,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原则

选择性执法是否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公平正义原则,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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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执法是具有两面性的,不符合公平正义,但是本来也没有绝对的公平正义
正面作用
通过灵活的个别执法,以点带面,产生广泛的威慑效应和示范效应,激发自省意识和违法风险意识,使法制秩序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节约执法资源和执法成本 。这是选择性执法的优势 。表现在司法领域为民不告官不理,除刑事案件公权机关会主动介入外,一般只有在利害关系人主动告诉后才启动执法程序 。表现在生产领域为抽样检查,通过检验样品质量去分析总体质量 。在行政领域更为普遍,或者主动选择个别进行执法,或者被动发现后才进行执法不是发生后即执法 。
负面作用
因为选择性执法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总会有疏漏,一些违法现象总可能不被处置,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在制度上具有合理性 。这是选择性执法的先天性病灶,容易衍生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给执法腐败提供操作的空间,执法者可以利用控制执法的疏漏率或者选择执法与否来威胁利诱管辖客体,从而实现权力寻租的目的 。二是随着执法的疏漏率逐渐增大,容易产生“破窗现象”,“这扇窗户得不到及时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种暗示,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 。”向社会、系统传递出一个错误的信息:对法律、规则不必当真,可以在执法的空间中躲避,而不需主动遵守法律 。这对法律的平等性、权威性、正义性和神圣性,构成严重挑战,对法制秩序是一种严重损伤 。中国虽然加强了煤矿生产、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监管,但重大安全事故仍然不断发生,就行政管理上的问题而言,选择性执法是重要的缺陷 。
法律公平原则与社会正义,个体正义是什么关系?道德正义对法律??
公平正义原则,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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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身的内容是否公平,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中或不同的社会形式里的理解是不同的 。但至少应当保证法律能够做到同等的适用,即不因人的阶层、工作、出身、社会关系等原因而导致法律的适用出现差异,也就是法律的实施只能依法进行,不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外出现同事不同办的结果 。
社会正义、个体正义在你这里的定义是什么,不甚清楚 。因此只能就我的理解来进行陈述:
我以为你说的社会正义是整个社会的风气如何,而个体正义是指对个人能否实现正义(正义亦同法律公平一样,在不同的社会阶段或社会形式中有不同的定义,这里仅就现阶段而言)在现在的法律体系中,大部分的情况是可以在保证社会正义的情况下实现个体正义的,但例如紧急避险之类的法律规定就是对不同主体利益的取舍 。但无论如何,个体的集合才组成了社会,法律也是通过尽可能保障个体的正义来维护整个社会的正义 。
但是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在证据不充分或有瑕疵的情况下,法律可能对某些事无能为力,但这不能成为个体以此为借口,从而使用法律禁止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正义的理由 。个体必须服从法律,如果每个个体都通过自己的方式来实现自己心中的正义,那么法律就是一纸空文 。个体的做法将导致整个社会秩序的混乱,也就失去了社会正义 。
道德对个体的要求高于法律对个体的要求,道德正义也不能逾越法律的规定 。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但如果能够保证法律公平原则的稳定实施,相信个体正义与社会正义也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 )a公平正义b安定有序c共同建设d共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