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卫生标準


国家职业卫生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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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卫生标準【国家职业卫生标準】职业卫生标準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做出的技术规定,是实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技术规範,是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 。
基本介绍中文名:国家职业卫生标準
外文名:National occupational health standards
缩写:GBZ
分类:标準、準则
目的: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
针对对象:对劳动条件(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做出的技术规定
标準简介ICS 13.100C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準GBZ38-2006(代替GBZ38-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前言介绍值物理因素(报批稿)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Physical agents2007-04-20发布2007-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前 言本标準第13章、第14章和第15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本标準与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準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準版本GBZ/T XXX-200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方法 。本标準的附录A是规範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準由全国职业卫生标準委员会提出 。本标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準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準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标準所代替标準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 2-2002 。接触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适用範围本标準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準适用于存在或产生物理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 。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物理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本标準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引用档案下列档案中的条款,通过本标準的引用而成为本标準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档案,其随后修订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包括于本标準;鼓励根据本标準达成协定的各方,使用这些档案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档案,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準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準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T 3947 声学名词术语GBZ/T189.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超高频辐射GBZ/T189.2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高频电磁场GBZ/T189.3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工频电场GBZ/T189.4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雷射辐射GBZ/T189.5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微波辐射GBZ/T189.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紫外辐射GBZ/T189.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高温GBZ/T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噪声GBZ/T189.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手传振动GBZ/T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189.11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体力劳动时的心率术语定义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中3.1,3.3,3.4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同样适用于本标準 。超高频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