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式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式样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式样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式样的通知》是1996年3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 。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画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换髮税务登记证的问题 , 我局已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髮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1996]46号)通知各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徵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要求 , 我局统一製作了税务登记证件式样(所用材料规格附后) 。现将税务登记证件式样、印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基本介绍中文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式样的通知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6]131号
发布时间:1996-03-26
生效时间:1996-03-26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档案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一、税务登记的种类及主要区别税务登记证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与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式样不同 , 其主要区别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内芯的底纹与颜色 。国家税务局採用浅红色标有中国税务与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字样(中英文)的底纹 , 地方税务局採用浅绿色标有中国税务与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字样(中英文)的底纹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套分别为枣红色、墨绿色 。二、税务登记证的主要内容税务登记证正本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地址、法定负责人、经济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範围(包括主营、兼营)、税务代码、发证税务机关(盖章)等;注册税务登记证应包括经营期限、总机构名称、总机构地址等;副本还应包括验证记录(两栏)等 。三、税务登记证的印製为了保证税务登记证的规範和统一 , 税务登记证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画单列市统一印製 。税务登记证框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画单列市自行统一製作 , 要求美观大方 , 方便纳税人并儘量减小成本 。其他要严格按总局式样要求製作 。各地在正式印製之前 , 要将证件样品(包括框)报送总局 , 未经总局批准 , 不得擅自印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