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範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範围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範围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範围的通知》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範围的通知档案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5]088号【发布日期】1995-05-16【生效日期】1995-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档案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範围的通知(1995年5月16国税发[1995]0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画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管理,堵塞漏洞,根据全国增值税工作会议讨论意见,现就有关专用发票使用範围的问题通知如下:各地要严格控制专用发票的使用範围,对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生产经营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不再开具专用发票,改用普通发票 。本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