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中国电子口岸ic卡,电子口岸IC卡

电子口岸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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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两张卡 不可以是一个人,两张卡都得要,一个管理卡做授权之类的用 一个做业务用,平时操作主要是操作卡 。读卡器通用 老版本的光盘可以借用 版本2.1.3或者2.2.1均可 。版本号3开头的就有注册码了 那个基本上借用不了但是你可以用你的ic卡到已经装好的机器上去使用
我们公司是外贸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请问第一次出口怎样申请核销单,还有报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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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单申请以及备案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收汇”子系统中的业务流程为:
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入网认证手续→申领核销单→口岸备案→上网交单→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
一、办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入网认证手续 。
新成立进出口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前需到南宁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认证手续,同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证书》正本及复印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6、《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7、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一般包括核销员情况登记表及企业情况登记表 。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
注意事项:
(1)只有在办妥以上两项手续后,企业才能到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开展出口业务 。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如企业在领到登记表后30个工作日内未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视为过期无效,需要商务部门重新办理 。如企业只办理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认证手续而未到当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要尽快到当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避免对企业的正常进出口业务造成影响 。
二、申领核销单 。
企业用操作员IC卡登陆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出口收汇子系统,点击“申领核销单”,在申请份数栏中录入所需领用的核销单份数,系统提示申请成功后就可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
企业领单人员第一次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时,需凭领单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出口合同及复印件、经办人的操作员IC卡以及证明经办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办理 。以后只需凭经办人的操作员IC卡就可直接到外汇局领单;但如果经办人姓名与操作员IC卡持卡人姓名不一致时,还需提供单位授权书或介绍信 。外汇局对企业的第一次领单将适当地控制发单数量,以后会根据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和日常业务经营状况作相应调整 。
领单人员领单时应做好相关的签收手续,并在核销单上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 。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 。如果出口单位因关、停、并、转不再经营出口业务,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并且继续按规定完成已出口业务的核销手续 。
核销单是非常重要的凭证,核销单领取后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借用、冒用、转让和买卖,更不得涂改及伪造 。如出口企业发现领用的空白核销单在未用于报关出口前遗失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自行挂失,如未及时挂失而导致空白核销单被他人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外汇局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