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住房情况普查工作方案

仁怀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住房情况普查工作方案【仁怀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住房情况普查工作方案】为保障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的基本住房需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建设部和省、遵义市政府对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
基本介绍中文名:仁怀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住房情况普查工作方案
性质:工作方案
地区:仁怀市
调查範围:低保家庭
内容一、组织领导1、成立仁怀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住房情况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房改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房改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2、做好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採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对辖区内低保家庭进行耐心的政策讲解,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争取低保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3、人员安排,市住房改革办公室、市民政局各抽调4人、市财政局抽调2人组成城镇低保户住房普查统计小组,负责全市的住房普查业务指导、督查、汇总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房改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抽调2—8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城镇低保户住房普查工作 。二、调查主要内容、方式及时间(一)调查範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二)主要指标1、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户主类型、享受低保时间等 。2、低保家庭住房情况:包括房屋坐落位置、居住情况、房屋类型、房屋成套、房屋面积、房屋设施等 。3、享受住房保障情况:包括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和享受住房保障的方式(三)调查方式调查採用入户调查(至少2人一组)、实地丈量和查阅产权产籍档案、房屋租赁契约相结合的方式 。凡是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产权房屋,一律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面积为标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产权房屋,以房屋买卖契约等合法证明档案中表明的建筑面积为标準,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档案或合法证明档案中未标明建筑面积的,以调查人员实际丈量的建筑面积为準 。有两处以上住房的房屋面积应该合併计算 。三、时间安排1、8月25—29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利用档案、电视台、酒都通讯等载体作为宣传平台,向低保家庭进行住房普查宣传 。2、8月30—31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住房情况普查表》的填写要求,了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 。3、9月1日—22日开展住房普查工作 。其中9月5日—22日领导小组在全市开展对住房普查工作的指导、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开展审核,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数据準确无误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后,送仁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统计汇总 。4、9月23—28日全市统计汇总 。由仁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对调查表进行认真统计、汇总及分析,全面掌握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住房情况及住房保障需求情况 。并上报仁怀市人民政府和遵义市房产管理局 。5、建立档案 。10月31日前由仁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根据住房制度保障的相关规定,建立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年底前完成初始数据的录入工作 。保障对象档案一户一档,包括〈仁怀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住房情况调查表〉〉及实施住房保障所形成的申请、审核、年度覆核等有关材料 。确保对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的年度审核结果,适时更新 。四、纪律要求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住房普查的时间安排,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行政区域的住房普查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名单须真实、準确、无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如有虚报、瞒报、漏报现象的,将追究乡镇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时间2009年2月25日至2009年4月中旬,落实整治方案,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