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特徵

税收特徵【税收特徵】税收特徵 亦称“税收形式特徵”,是指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 。税收特徵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 。其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对剩余产品进行的集中分配 。
基本介绍中文名:税收特徵
别称:税收形式特徵
决定于:税收的本质
特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简介税收是国家普遍採用的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它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等形式特徵,习惯上称为“三性” 。税收特徵(1)强制性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用法律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力与义务的制约 。国家徵税是凭藉政治权力,而不是凭藉财产所有权 。国家徵税不受财产直接所有权归属的限制,国家对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徵税权 。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国家与国有企业的税收关係,也具有强制性特徵 。这是税收形式与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形式的根本区别 。强制性 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的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制约 。国家徵税是凭藉政治权力,而不是凭藉财产所有权 。国家对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徵税权而不受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限制 。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是具有自身物质利益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和国有企业的税收关係,也具有强制性特徵(2)无偿性指国家徵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徵 。它使税收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 。无偿性决定了税收是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并成为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 。税收无偿性的形式特徵,是对具体纳税人说的 。无偿性 指国家徵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 。В.И.列宁曾指出:“所谓税收,就是国家向居民无偿地索取”(新版《列宁全集》第41卷,140页)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徵 。它使税收明显地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决定了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 。在社会主义国家,它还是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公的有力工具 。(3)固定性指国家徵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课税对象和课徵额度 。也可以理解为规範性 。税收固定性的含义包括三个层次,即课税对象上的非惩罚性,课徵时间上的连续性和课徵比例上的限度性 。税收的固定性特徵,是税收区别于罚没、摊派等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徵 。固定性 指国家徵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课徵额度 。也称税收的确定性 。这一特徵,是税收区别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的重要特徵 。税收税收的公平原则,以及保证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都是以这种固定性为前提的税收的公平原则,以及保证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是以这种固定性为前提的 。税收的形式特徵,是税收作为特定分配範畴的质的规定性,并不因社会制度的不经济理论界对税收特徵还有其他不同看法 。有人认为,税收的强制性不是由政治权力决定的,而是由社会经济关係或国家的社会职能决定的 。有人认为,税收既然是用来满足全体纳税人的公共需要,因此它应有整体的“报偿性”,而不应是无偿的 。同而改变 。任何社会制度下的财政分配只要具有上述三个特徵,就是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