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保证书案( 三 )

死刑保证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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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无罪释放,李怀亮脸上露出灿烂的笑容赔偿申请2013年6月2日,李怀亮的律师王永杰告知称,李怀亮将于3日向平顶山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共14项总数额为379.67万元 。在这份申请人为李怀亮、被申请人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申请书有两项赔偿请求 。一是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379.67万元;二是平顶山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中院给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赔偿主要包括法定赔偿和合理补偿两个部分 。法定赔偿部分,李怀亮提出了87.88万元的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 。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一共4279天,另外还加上节假日补助9.85万 。另 外,还有6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用于治疗心脏病、高血压的5万元医疗费、5万元护理费、20万元的疾病继续治疗费、以及此前身为盖房个体户的李怀亮的 42.79万元误工费 。合理补偿部分,主要包括一次性购买15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4万、老宅子房屋修理费10万元、远离伤心和不安地域的异地生活安置费60万元、老母10年赡养费医疗费10万元、未成年女儿抚养费10万元、姐姐李爱梅的12年的奔波费用20万元、此次两位辩护律师办案差旅费5万元、另外7次审理聘请律师费用合计25万元 。抗诉受理2013年4月25日,历时12年的李怀亮杀人案以其被宣告无罪暂告一段落,随后被害幼女郭某的父母郭松章和杜玉花抗诉至河南省高院,要求判处李怀亮死刑,并赔偿15万余元 。二审判决李怀亮“死刑保证书”刑事附带民事抗诉案,2013年11月1日下午三点在平顶山中院二审宣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国家赔偿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当事人获98万元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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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怀亮2013年12月17日上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李怀亮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赔偿金78.0822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驳回李怀亮的其他赔偿请求 。二次申赔2013年,12月23日上午,李怀亮向省高院提出赔偿複议申请,再次调整赔偿数额,新赔偿要求金额为147万元 。此次李怀亮的申诉请求有6项,新的赔偿要求为147万元,还申请平顶山中院公开为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赔偿複议申请书中,申诉请求的6项为:羁押4282天,78万余元;双休日560天,10万余元;法定假日130天,2.3万余元,以上3项均按每天182.35元计算,总计人民币90.6万余元;羁押140.5个月,14万元精神抚慰金,两次判他死刑,精神抚慰金,40万元,一共54万元;释放后身体康复及营养费,3万元 。6项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总计147万余元 。複议书中,李怀亮提到,浙江的张辉、张高平服刑10年,赔偿精神抚慰金45万元,“我现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4万元其实并不多” 。社会评论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称,这就是出卖司法公正息访维稳 。这一结果不但导致“不上访保证”被推翻,杜玉花夫妇在进入旷日持久的上访程式的同时,李怀亮的家属也因他被羁押而上访 。王琳认为,对李怀亮判刑的证据不足,别说是判处李怀亮死刑,就是认定李怀亮有罪也成问题 。王琳警告,前有杜培武、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等冤狱之痛,法院想要止争、息讼、罢访可以理解,但不能以製造另一个“赵作海”的方式来进行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宣告李怀亮无罪,并依据李怀亮的申请,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体现了司法保障人权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