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论【李斯论】《李斯论》是清代文学家姚鼐创作的一篇翻案散文 。此文开篇以苏轼的“李斯以荀卿之学乱天下”观点为鹄的,由此生髮其义,论析“为臣之道”这一主题,接着充分讨论而得出李斯并不是在实行荀卿之学而是“趋时”这个结论,然后顺势剖析“趋时”者的心态及对国家的危害,并对李斯与荀卿的关係及荀卿学说的得失作出评价来强调李斯是舍其学而害秦说,同时指出王安石变法及后来推行新法者和王安石学说的关係与此很类似,最后归结到“趋时”上,强调为臣者对国君的“悖谬无义”之政,不应为自身的地位,富贵而阿附甚至去推波助澜,指出其后果,不仅会亡国,而且会杀身 。全文融论史、论政与论时为一体,观点鲜明而论证严密 。
基本介绍作品名称:李斯论
创作年代:清代
作品体裁:散文
作者:姚鼐
作品出处:《惜抱轩文集》
作品原文李斯1论苏子瞻2谓李斯以荀卿3之学乱天下,是不然 。秦之乱天下之法,无待于李斯,斯亦未尝4以其学事秦 。当秦之中叶5,孝公6即位,得商鞅7任之 。商鞅教孝公燔《诗》、《书》8,明法令,设告坐之过9,而禁游宦之民10 。因11秦国地形便利,用其法,富强数世,兼併诸侯,迄12至始皇 。始皇之时,一13用商鞅成法14而已 。虽李斯助之,言其便利,益成秦乱,然使15李斯不言其便,始皇固16自为之而不厌 。何也?秦之甘于刻薄而便于严法久矣,其后世所习以为善17者也 。斯逆探18始皇、二世19之心,非是20不足以中21侈君22张吾之宠23 。是以24尽舍其师荀卿之学,而为商鞅之学;扫去三代25先王仁政,而一切取自恣肆以为治,焚《诗》、《书》,禁学士26,灭三代法而尚督责27,斯非行其学也,趋时28而已 。设29所遭值非始皇、二世,斯之术将不出于此,非为仁也30,亦以趋时而已 。君子之仕也,进不隐贤;小人之仕也,无论所学识非也,即有学识甚当,见其君国行事,悖谬31无义,疾首嚬蹙32于私家之居,而矜夸导誉33于朝庭之上,知其不义而劝为之者,谓天下将谅我之无可奈何于吾君,而不吾罪也;知其将丧国家而为之者,谓当吾身容34可以免也 。且夫小人虽明知世之将乱,而终不以易目前之富贵,而以富贵之谋,贻35天下之乱,固有终身安享荣乐,祸遗后人,而彼宴然36无与者37矣 。嗟乎!秦未亡而斯38先被39五刑40夷41三族42也 。其天之诛恶人,亦有时而信43也邪!《易》曰:“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 。”44其能视且履者幸也,而卒45于凶者,益其自取邪!且夫人有为善而受教于人者矣,未闻为恶而必受教于人者也 。荀卿述先王而颂言46儒效47,虽间有得失,而大体得治世之要 。而苏氏以李斯之害天下罪及于卿,不亦远乎?行其学而害秦者,商鞅也;舍其学而害秦者,李斯也 。商君禁游宦,而李斯谏逐客48,其始之不同术49也,而卒出于同50者,岂其本志哉!宋之世,王介甫51以平生所学,建熙宁新法52,其后章惇53、曾布54、张商英55、蔡京56之伦57 。曷58尝学介甫之学耶?而以介甫之政促亡宋,与李斯事颇相类 。夫世言法术之学59足亡人国,固也 。吾谓人臣善探其君之隐60,一以委曲变化61从世好62者,其为人尤可畏哉!尤可畏哉! 注释译文词句注释
- 李斯:秦代政治家,曾从荀卿学习,后入秦 。秦始皇一全国后为丞相,秦始皇死后追随赵高,迫令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被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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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子赡:即宋代文学家苏拭 。苏轼《荀卿论》:“荀卿明王道,述礼乐,而李斯以其学乱天下 。”
荀卿:即荀子,名况,战国时代思想家、教育家,世人尊称为“卿”,李斯是其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