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双轨制( 三 )


价格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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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双轨制一方面,商品价格逐渐走向市场;另一方面,基本的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本、土地、国有企业产权等却仍然维持着很强的行政控制力量 。专家把这种现象称为“新双轨制” 。显然,行政力量对要素价格的控制,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价格扭曲的背后,是利益分配的扭曲 。如果说旧双轨制代价高昂但硕果可陈的话,那幺,新双轨制的最大受益者就是政府,这是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出现停滞和徘徊的重要原因 。因此钟伟认为,政府治理结构的改革已经被推到前台 。从生产要素价格的“双轨制”,还可以衍生出更多的“价格双轨”现象,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司法领域的“同命不同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死者或伤残者的赔偿,是以其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来确定的 。由于城乡收入差距较大,使得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也相差遥远 。“同命不同价”与“同工不同酬”其实异曲同工,它们都是人为的体製造成的,在城乡二元分割下,在编制体制的划分中,同样的人,却被划分成不同的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