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惯例


国际税收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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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惯例【国际税收惯例】国际税收惯例(InternationalTraditionofTax)是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处理国家间税收权益关係,反覆出现并被各国所接受,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惯常行为和做法 。居民税收管辖权、对外国人的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对外交使领馆人员的税收豁免等曾一度被认为是国际税收惯例之一 。但在1961年和1963年两个《维也纳条约》缔结后,已经成为国际公约的规定 。由于国际税法本身历史较短,而国际惯例一般都需要较长的形成过程,再加上国际惯例很容易被国际条约或各国法律所肯定从而失去其作为惯例的特性,所以,作为国际税法渊源的国际税收惯例并不多 。
基本介绍中文名:国际税收惯例
外文名:International Tradition of Tax
分类:惯常行为和做法
法律约束力:无
特徵第一、国际税收作为税收的一个分支,它与国家税收一样,都是国家凭藉政治权力所进行的一种分配 。然而,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是有区别的,两者不能等同 。国家税收是一国的政府凭藉其政治权力对其所管辖範围之内的纳税人进行的课徵 。它没有超越一个国家的疆界 。国际税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徵税的结果 。一方面,任何一个主权独立国家,都不会屈从于其他国家政治权力,接收他国的税收管辖;另一方面,世界上不存在一个在各国之上的超国家的政治权力,能在国际範围内课徵税收 。从两个国家政府来讲,它们都是凭藉各自的政治权力对同一跨国纳税人进行徵税,两国政府重交叉徵税的结果形成了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係 。所以,国际税收不能脱台国家政治权力而单独存在,只能在各国政治权力机构的协调下进行课徵 。第二、国际税收仍然具有税收的诸要素,但其纳税人应是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徵税对象主要是跨国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 。其所涉及的跨国所得是指有关国家政府之间重叠交叉徵税的所得,範围比较广泛 。这不仅明确了国际税收是有特定範围的,而且把国际税收同国家税收区别开来 。第三、国际税收的实质仍然是一种分配关係,但它不能等同于国家税收这种分配关係,而是涉及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係 。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是跨国的纳税人,跨国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跨出国界,并负有对有关国家政府的纳税义务,才使相关国家之间发生税收分配方面的国际关係 。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係所引起的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关係,不可能由一国政府单独来解决,必须由有关国家通过谈判、协商,制定有关国际税收的协定条约来解决 。发展国际税收惯例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距今还不到200年的历史 。纵观国际税收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1、国际税收的萌芽阶段 。在1843年由比利时和法国签订全世界第一个双边税收协、定之前,国际税收还处于一个萌芽阶段 。在这一时期,所得税已经创立,一些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越出国境,国际税收问题也随之出现 。但当时纳税人所得的国际化还尚未形成一种普遍现象,有关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矛盾还是个别的、偶然的,尚未达到十分尖锐的程度 。国际税收问题还没有引起世界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 。因此,在这个阶段,对国际税收的分配以及国际税收问题的处理,只是从一国国内法的角度单方面规範来实现的 。2、非规範化的税收协定阶段 。随着国际经济交流的不断发展,纳税人所得国际化的广泛出现,从一国国内法的角度,单方面对国际间双重徵税作出暂时的权宜处理,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843年由比利时和法国签订了互换税收情报的双边税收切、定,标誌着国际税收进入了非规範化的税收协定阶段 。在这一时期,有关国家针对出现的国际间双重税问题,经过双边或多边谈判,共同签订书面的切、议,以切、调相互之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徵税事务和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关係 。这种通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办法固然能解决国际税收中的一些问题,并能较好地处理有之间的财权利益关係,但由于该时期内所签订的国际税收切、定都是根.据各自的情况所签订的,在某些概念、定义的理解上,以及协定的内容、格式上都不尽相同,还很不规範 。3、税收协定的规範化阶段 。在国际税收的实践中,有关国家不断总结经验,税收协定由单项向综合、由双边向多边发展,逐步实现规範化 。真正具有普遍意义并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规範化的国际税收协定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 。从此将国际税收活动推上了规範化阶段 。20世纪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经过很多专家、学者、工作人员的努力,世界上产生了两种国际税收协定的範本 。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关于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徵税协定範本》和联合国专家小组制定的《关于已开发国家与开发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徵税协定範本》 。这两个範本提供了国际税收活动共同的规範和準则,基本起到了国际税收公约的作用 。各有关国家在处理相互间税收问题时有了可参照的标準和依据 。它标誌着国际税收活动在深度和广度及规範化;标準化方面的飞跃,使国际税收的发展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 。以上两个範本的公布,也标誌着国际税收的发展进入了较成熟的阶段,它作为国际间处理国际税收关係经验的总结,虽然对世界各国并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但对于协调国际税收关係却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成为国际税收的惯例 。综上所述,从国际税收形成的条件及其发展过程来看,国际税收惯例是随着纳税人所得国际化和世界各国普遍採用所得课税以后才逐步形成起来的 。原则国际税收惯例是指世界各国在长期的税收交往中所形成的一些习惯和原则,包括无差异原则、优先原则、独占原则、分享原则和独立企业原则等 。无差异原则指对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实行平等对待,使两者在徵收範围、税率和税收负担方面保持基本一致 。当然,无差异原则并不意味着绝对平等,由于各国税制不同,有关规定相差很大,所以很难做到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所承担的税负绝对平等 。不过,作为一项国际税收準则,无差异原则可以对相关国家起到约束作用 。无差异原则在税制结构大体一致的国家之间可以起到促进资本自由流动的作用 。但在税制结构差异较大的国家,由于税负水平的悬殊,很难起到促进资本自由流动的作用 。所以,已开发国家多愿意实行无差异原则,并将其作为本国制定涉外税制的基本原则,而开发中国家需要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国际惯例的前提下,确定对本国有利的涉外税收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