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理工学院广播站(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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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站坚持公开、民主、平等的原则,定期召开例会 。例会要登记出勤情况,按具体情况作请假、缺席、迟到、早退登记 。例会及全体大会有三次无故缺席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或不能按时参加会议者,需提前并亲自向站长或者各部门部长请假,但每学年最多可请假五次,第六次按自动退站处理 。临时性会议或行动也将进行严格的考勤,其考勤方法同上 。秘书部对每次站内会议作记录,对成员请假、缺席、迟到、早退等各种情况进行详细、严格地记录,作为期末评优重要参考 。第五章 证件管理一、正式工作证与聘书广播站正式成员发予正式工作证 。正式工作证可作为时期期间採访、播音工作的身份证明 。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或借用他人,一旦丢失马上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补办 。广播站聘任人员发予正式工作证和聘书 。聘书作为大学阶段参加学院工作的证明应妥善保管,因个人保管不当丢失的不予补办 。二、证件回收工作期满内因个人原因退出广播站的,广播站应当收回工作证和聘书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一、奖励每学年,广播站将从各部门成员中选出“工作积极分子”,每个部门1-2名 。奖项由各部门负责人对学习成绩优异的部员採用民主评议进行初评,最后由院团委审核确定 。奖项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要求:(1)服从广播站、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安排,服从上级领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2)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成绩显着,通过培训、收听电台广播等多种方式自主学习,以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促进广播站的发展;(3)积极、认真地参加站内举办的各项活动,每周例会满勤;(4)与站内成员相处融洽,起到带头作用;(5)维护广播站荣誉,在所在部门的岗位上有责任心、有创造性地完成工作或有其他突出的表现等;(6)满足以上要求,站长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成为积极分子候选人 。二、处罚对有以下情节的成员,经台委会研究,视情节予以警告、站内通报、退出广播站等处罚:(1)不服从站内安排的、不服从上级领导的、不能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2)无故缺席站内例会3次以上、一学期内例会请假超过3次者;(3)因个人原因影响广播站正常工作的;(4)损害、诋毁广播站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5)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的,不利站内安定团结;(6)被学院处分的 。第七章 各部门职位选拔一、任职期间内,凡是有过“不服从组织”、“不服从上级领导”经历或“不能做好本职工作”者;凡是有过站内处罚者——均无资格参与领导选拔 。二、若上述几类人员通过部门内或其他任何考核参与领导选拔甚至获选的,台委员会自动生效“全票直接驳回”程式,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候选人重荐”议程 。三、广播站站长及广播站部长级别职位由各部门成员上台自主竞选,经站务会研究,学生处老师考察审核后任命 。四、广播站站长在任职期内,对站内人事任免,可在参考站务会研究意见的前提下,在院团委、学生处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直接决策 。第八章 规範制度一、播音室的管理规定(1)值班人员应按值班时间準时到广播站值班,不得迟到早退,若值班人员有事不能準时到广播站值班的,应向站长或部长请假并签好假条 。(2).非值班时间各播音员不得滞留在广播站内,除非是栏目编辑、开会等特殊情况 。(3)各播音人员在做节目期间,不得喧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所有值班人员必须自觉填写签到表,以便查证 。(5)所有成员都有必须爱护站内的所有设备和公共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或占用,站内碟片及现有资源一律不许外借;站内无人时应关闭电灯、电脑等并注意用电安全 。(6)站内播音室的钥匙要保管好,不得随便转借他人,如有丢失要及时向秘书部成员反馈情况,广播站播音室钥匙不得私自配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广播站的任何设备,未提前三天递交设备申请表并未经站长及设备部部长同意一律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除外,如学校临时展开活动或讲座) 。(8)未经站长允许,不得翻阅任何档案或资料,不得将播音资料(书籍、音像等)外借 。(9)广播站卫生人人有责,当广播站人员在播音室工作过程之中,要自觉维护播音室的卫生,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10)播音室内严禁吸菸、严禁吃零食、严禁大声喧譁、严禁乱扔垃圾、严禁铺张浪费,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11)非广播站人员未经站长允许不得入播音室 。如因工作需要,非广播站人员经站长同意后,方可进入播音室 。(12)平时需规範日常用语,讲国语,待人要热情有礼,举止端庄、穿着整齐,以良好的精神风貌面向全院师生 。(13)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经台委会证实后,将依据《“校园之声”广播处罚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校园之声广播站违反处罚条例为加强“校园之声”广播站的管理,特拟此条例:(1)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大学生管理条例),对于经常性违纪者视情严重给予记过或开除处分 。(2)按时参加广播站例会及部分部门会议,有事缺席者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开据请假条;有急事无法及时赶到的,请假者须在第一时间向负责人解释说明;无故缺席者给予警告处分 。(3)无特殊情况,不準私带非本站人员进入播音室,违者给予警告处分 。(4)站内物品,如书籍、资料、碟片等未根据《广播站借物管理规定》私自借出,造成工作不便者,给予警告处分 。(5)各部门成员要各尽其责,积极主动地配合以协调性地开展工作,擅离职守、不负责任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6)广播站站长、办公室主任、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违纪者从重处理 。警告两次按记过一次处理,记过两次收回聘书,按开除处理 。第九章 节目运作一、各栏目节目、节目播出时间由广播站会议议定,未经广播站讨论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二、遇到重大节日时,站长、副站长有调整或要求开设特别节目的权利,各广播站成员要服从站长、副站长的工作安排 。三、站内各成员若有开设新节目或调整节目的建议,必须递交策划书,经广播站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章 成员离职一、由于个人原因而自愿放弃站内工作的人员,要向站长递交退站申请书,申明退站原因,并交还站内物品方可退站 。二、广播站成员离职应提前一周向各部门负责人上交书面申请,经部长同意后,做好手中工作的交接后方可辞职 。三、广播站站长离职应向学生处老师提出书面申请并推荐代理站长,经批准后四星期内进行手中工作的移交,满四星期后方可离职 。四、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人员,直接开除站籍,收回聘书,并通知学院相关部门去除学籍档案的相关登记 。在站内工作不足半年者,不予颁发聘书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人员,直接开除站籍,并通知学院相关部门去除学籍档案的相关登记 。六、站员因违反站内规章制度而造成严重后果者,领导组有权利勒令其退站 。第十一章 附则一、本章程解释权归闽南理工学院“校园之声”广播站 。二、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理工学院“校园之声”广播站全体成员 。三、各部门规定依据此章程制定 。四、本章程即日起执行 。宝盖校区闽南理工学院“夏季物语”广播站(Summerice Radio),其前身是2008年5月12日为播出“汶川大地震特别节目”而由我院特约主持人团队临时成立的“闽南理工学院宝盖校区播音组” 。本站于2008年6月完成初步人员组建;于2008年9月7日完成全部策划,通过院团委、学生处的多次严苛审核并正式命名 。2008年12月28日举行的赞助经费高达2000余元人民币的夏季物语第一次年会,标誌着闽南理工学院夏季物语广播站正式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