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行政公署

地区行政公署【地区行政公署】地区行政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级行政区“地区"的管理机关,根据中国对行政区域的划分规定,地区,是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经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管理几个县、自治县和市,不是一级地方政权 。
基本介绍中文名:地区行政公署
外文名:Regional administrative office
划分依据:中国对行政区域的划分规定
批准途径:国务院批准
地区行政公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级行政区“地区"的管理机关,根据中国对行政区域的划分规定,地区,是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经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管理几个县、自治县和市,不是一级地方政权 。行政地位相当于设区的市级政府,1975年以前称专区,设专员公署 。始设于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 。后称地区,设行政公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