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执行责任

审计执行责任【审计执行责任】审计执行责任亦称审计人员法律责任 。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由于关係和影响到审计效果和社会信誉,由此便产生了需要承担的审计职责及可能追究的过失 。
我国《审计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审计工作人员要对下列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3) 玩忽职守,给国家或者被审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 (4) 泄露国家机密的 。凡违反上述情况之一的审计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及社会委託审计工作的人员) 审计机关可酌情处以罚款,并可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单位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审计机关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