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硕士


药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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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硕士【药学硕士】为适应我国医药事业发展对药学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药学人才培养体系,创新药学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药学人才培养质量,特设定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
基本介绍中文名:药学硕士
外文名:Professional Master of Pharmacy
英文缩写:M.Pharm
药学硕士简介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新增19种专业学位中的一种,与现有的药学科学学位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徵 。一、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已有药学硕士科学学位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型的学位类型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旨在根据医药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套用型专门人才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医药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该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从事具有明显医药职业背景的工作 。二、培养目标药学硕士专业学位与药学硕士科学学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上具有明显差异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药物技术转化、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套用领域的高层次、套用型药学专门人才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药学及与此相关交叉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分析本领域内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利用所学知识解决这些问题;能够胜任本领域的实际工作 。三、培养方式及特色全日製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 。培养过程中坚持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在实践中学习的原则 。採用学位授予单位与实践部门合作培养的模式,第一阶段在学校课程学习,第二阶段在实践部门进行实践学习 。提倡採取双导师制,即在校内与实践单位分别聘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内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践单位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实践活动 。校内导师与实践单位导师按照集体培养的方式,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以及每个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订培养计画,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导师由学位授予单位相关学科和实践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四、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科目招生对象为符合《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的人员 。入学考试时间与全国科学学位研究生统考时间一致 。考试科目为三门,分别为:第一单元:政治理论,总分100分,全国统一命题 。第二单元:英语二,总分100分,全国统一命题 。第三单元:药学综合,总分300分,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考试範围建议涉及五门课程,分别为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药事法规 。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招生单位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考试题型採用以选择题选择题(单选题、复选题)为主 。五、在校生管理与待遇、奖助制度在校生的管理与待遇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参照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的奖助制度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六、全日製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就业前景全日製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就业政策,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由于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与培养过程强调套用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有着一定的实践经历,使毕业生具备更多的适应社会需求的职业能力,就业前景将更加宽广 。培养方案一、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Professional Master of Pharmacy”,缩写为M.Pharm 。二、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面向药物技术转化、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职业领域,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较好掌握药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套用型药学专门人才 。三、药学硕士的课程设定要充分反映药学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突出交叉性、实用性,重视人文、社会科学课程,强调以套用和问题为主线对不同学科知识加以整合,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四、药学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药学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五、药学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 。重视吸收来自药学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六、学位论文的选题须紧密结合药学及相关领域科技转化、注册与申报、生产与技改、推广与流通、药学服务及药品监管等实际问题,注重针对性、实用性 。学位论文类型可以是专题研究、典型案例分析、技改方案等,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药学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七、修满规定学分、专业技能考核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八、积极推进药学硕士专业学位与药学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九、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製 。招收药学硕士的院校名单院校名称所在省市院校名称所在省市安徽医科大学安徽省瀋阳药科大学辽宁省北京大学北京市山东大学山东省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市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省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市山西医科大学山西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西安交通大学陕西省福建医科大学福建省空军军医大学陕西省兰州大学甘肃省复旦大学上海市中山大学广东省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暨南大学广东省西南医科大学四川省广东药学院广东省川北医学院四川省河北医科大学河北省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郑州大学河南省上海药物研究所上海市河南中医学院河南省海军军医大学上海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省四川大学四川省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省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四川省武汉理工大学湖北省天津大学天津市吉林大学吉林省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延边大学吉林省新疆医科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云南省苏州大学江苏省浙江大学浙江省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成都医学院四川省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中国药科大学江苏省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市辽宁医学院辽宁省陆军军医大学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