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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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档案的精神 , 自2001年全国药学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 。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 , 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
基本介绍中文名: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时间:2001年
对象:初、中级技术资格考察者
介绍:考试範围
药学专业考试介绍一、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範围(一)适用人员範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 , 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範围: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定: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二、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取得方式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準的考试制度 ,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 , 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 , 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三、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证书管理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 , 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製 , 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範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 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2年内不得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位考生: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 结合2008年度、2009年度考试情况 , 在充分徵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 , 修订了《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和《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三本考试指导用书以及《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二○一○年四月六日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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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用书价格表序号 书 名 价格(元)1 考试大纲 15.002 药事管理与法规 32.003 药学专业知识 35.004 中药学专业知识 38.005 製药专业知识 40.006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31.007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33.008 製药专业实践能力 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