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梅亨条约

奈梅亨条约【奈梅亨条约】奈梅亨条约是结束法荷战争(1672—1679)的一系列条约 。
奈梅亨条约,结束法荷战争(1672—1679)的一系列条约 。1678—1679年法国及其盟国瑞典分别与荷兰、西班牙、神圣罗马帝国、丹麦订立条约,大部分在荷兰的奈梅亨(Nijmegen)签订 。根据1678年8月10日的《法荷条约》,荷兰以保持中立为条件,收复它的所有土地,法国向荷兰降低关税;根据1678年9月17日的《法西条约》,西班牙将法兰斯-孔泰和东北部边界的瓦朗谢讷、康布雷等地割让给法国;法国将班什、沙勒罗瓦、库特赖等地归还西班牙;根据1679年2月5日法国与神圣罗马帝国签订的条约,神圣罗马帝国承认法国对布赖斯高的弗赖堡(Freiburg im Breisgau,即弗里堡)的占有,法国放弃在菲利普斯堡(Philipsburg)的驻军权,恢复洛林公国,交还查理五世·利奥波德,但不许在城市里设防(此条未生效);根据1679年10月12日的《瑞荷条约》,规定终止两国间的战争状态 。还包括法国和瑞典与布兰登堡的《圣日耳曼条约》(1679年6月29日),法国与丹麦的《枫丹白露条约》(1679年9月2日),在法国压力下,布兰登堡和丹麦都不得不将其占领地归还瑞典 。这些条约体现了路易十四时代法国在欧洲的霸权 。此外他还打破国际惯例,第一次用法文代替拉丁文书写国际条约,提高了法国的国际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