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气象局


苏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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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气象局【苏州市气象局】新中国成立后,苏州第一个气象站于1954年建成——震泽县东洞庭山气象站,为国家气象发报站 。苏州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江苏省气象局和苏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
基本介绍中文名:苏州市气象局
成立时间:1954年
成立地点:苏州古城内公园路11号
现址:相城区嘉元路8号
单位性质:政府部门
机构简介1958年11月11日,苏州专员公署发出《关于成立苏州专区气象台的通知》(专水黄(58)字第311号),苏州专区气象台正式成立,受苏州专员公署领导,地点位于苏州古城内公园路11号 。至1958年底,苏州下辖各县都建立了气象站,并于1959年1月1日正式开始气象业务工作 。1959年12月,成立苏州专员公署气象局,受苏州专员公署、江苏省气象局领导 。1960年6月1日,苏州专区气象台改称苏州专区气象服务台,撤消苏州专员公署气象局 。1963年1月迁至苏州古城外相门桥东南堍,1965年1月又迁至古城娄门郊外(现:平江区三星路99号) 。1971年5月1日,苏州专区气象服务台改称苏州地区气象台,受苏州军分区和苏州地区革命委员会双重领导,以苏州军分区为主 。1973年3月,受苏州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 。1980年11月26日,成立苏州地区行署气象局,受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为主,并明确局台合一 。下辖常熟、吴县、吴江、崑山、太仓、沙洲、无锡、江阴等8个县级气象站 。1981年7月1日增加下辖东山气象站 。1983年3月,苏州地区行署气象局改称为苏州市气象局,苏州地区气象台改称苏州市气象台 。下辖常熟、沙洲、太仓、崑山、吴县、吴江、东山等7个县级气象站 。1999年2月苏州市气象局迁至平江区莫邪路1288号(曾用名:三星路188号、气象路108号) 。2001年12月,苏州市气象局直属3个事业单位:苏州市气象台、苏州市专业气象台、苏州市防雷中心;下辖常熟市气象局、张家港市气象局、崑山市气象局、太仓市气象局、吴江市气象局、苏州市吴中区气象局等6个县级气象局(站)和苏州市吴中区东山气象站 。2004年增加下辖苏州市相城区气象局 。2007年11月5日苏州市气象局迁至相城区嘉元路8号 。主要职责(一)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画,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画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六)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套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 。(八)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画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市人民政府对本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担江苏省气象局和苏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定苏州市气象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17名,直属单位国家气象事业编制36名 。苏州市气象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5个直属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苏州市气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画财务处)、服务与社会管理处(法规处、防雷减灾办公室)、观测与预报处(科技发展处)、人事处(监审处、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4个职能处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