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掐死的是什么症状,关于窒息而死的问题(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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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保险公司申请给付其妻子的6万元身故保险金 。后经公安机关的审讯和进一步调查取证,一桩残忍的杀妻骗赔案终于告破 。
(三)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发票 。《保险法》规定,保险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假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具体表现在,被保险人出险后为了骗取保险金,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采取各种手段,从有权部门开具虚假的证明或发票 。而一些有权部门往往因为各种社会关系或是接受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好处,或者认为“反正不要我掏腰包”,便不顾原则,玩忽职守,为保险欺诈大开方便之门 。如在为被保险人进行伤残鉴定时,有意夸大伤残等级,被保险人明明是因自杀或疾病身故,却应投保人或受益人的要求开出意外身故的证明 。证明被保险人原有的残疾是由保险事故造成的,虚开医疗费用发票等等,还有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为骗取医疗补贴或医疗费用保险金,故意小病大养,呆在医院不出来,或以住院为名行挂床治疗之实,或以保险事故为名治疗不属保险责任范围的疾病等,有的干脆挺而走险制造假证明、假发票 。下面一起“骗保”案就属于这一类型 。周某,男,某国税局职工,2002年初参加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2003年1月19日周向该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提出理赔申请,称其在2002年共住院7次,发生费用总额153146.22元 。根据保险条款及协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21000元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108778元 。经理赔部门人员审核,发现理赔材料中有3张医疗费用发票为手开发票,涉及金额140209.8元 。理赔人员前往该医院调查,证实这3张发票均为自制的假发票,因为该医院实行电子化管理,根本没有手写发票 。
三、只有做好保险欺诈的有效防范才能将诚信原则落到实处
以上的几个保险欺诈、保险骗保案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险人及社会方面的原因 。中国的民族保险业要想持续稳健的发展,就必须将诚信原则落实到每一笔保险业务中,并且需要全社会都要共同关注 。因此,保险公司在发展业务的同时还要有效地防范保险欺诈,保险骗保 。如果忽视了这种现象,将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许多负面影响,让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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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者对保险公司产生误解,产生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看法,对保险业的发展将非常不利,所以我认为将诚信原则落实到保险经营活动的每一项工作中,还应该做好有效防范保险欺诈、保险骗保、保险业应从以下方面来防范风险,才能确保保户利益,中国的民族保险业才能够做大做强 。
(一)从保险公司内部着手
1、要完善保险条款,减少保险欺诈发生的可能性 。尽管保险条款是由保险人单方面预先制定的,但是保险合同签定后,保险条款就转化为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投保人和保险人均具有约束力 。因此,保险人在拟定保险条款时,必须用词准确、规范、明确具体说明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目前我国的许多保险条款均没有明确列明保险欺诈、保险骗保 除外责任,仅仅是在除外责任中笼统地规定对于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这样的规定显然没有包含保险欺诈的全部内容 。为了更好地防止保险欺诈的发生,应该明确保险条款,完善保险合同的内容在除外责任中应列明欺诈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保险欺诈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