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验收规范2018 建筑装饰装修验收规范2013( 三 )


3 在同一项目中 , 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
3.0.5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 , 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 。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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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 , 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 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 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 , 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 , 并应共同确认 。
3.0.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 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3.0.8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 , 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1 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 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 对重要的检验项目 , 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 , 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 , 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5 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
3.0.9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 , 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 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当采用计数抽样时 , 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3.0.9的要求 。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 , 但应进行处理 , 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
表3.0.9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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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 α 和漏判概率 β 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 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 α 和 β 均不宜超过5%;
2 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 α 不宜超过5% ,  β 不宜超过10% 。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
4.0.2 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 , 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
4.0.3 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 , 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
4.0.4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
4.0.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 , 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