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装修物业费收费标准2020

房屋质量有问题 , 拒绝收房
装修钱还没准备好 , 不想收房
工作太忙 , 来不及收房
不收房还交物业费
然而
物业费催告到了“家门口”
法院传票也随之而来
……

未装修物业费收费标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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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况你是否也遭遇过?
永州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没收房没入住 , 到底要不要缴物业费?
来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湖南宁远的唐某购入了该县县城某住宅小区的住房 。在唐某购入之前 , 小区开发商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约定了由该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区进行物业管理 , 并对高层住宅按每月1.06元/平方米收取物业管理费 。
后来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2020年1月1日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唐某2020年收房装修 , 他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 其本人也未参加业主大会选举 , 故未交物业费 。
2021年8月25日 , 物业公司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唐某支付2015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物业费及其违约金 。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唐某与物业公司虽未签订物业合同 ,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 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的规定 , 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 , 唐某应按照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 。
唐某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尚未入住等原因 , 不能作为不缴纳物业费的正当理由 。故判决唐某支付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共计15000余元 。
一审判决后 , 唐某不服 , 提起上诉 。
法院认为
永州中院二审认为 ,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尚未交房入住 , 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 在保修期内 , 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 , 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据此 , 在保修期内 , 小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 , 业主应当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 由开发商进行维修或赔偿 。故业主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 没有法律依据 。
后双方在二审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 , 唐某自愿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共计12000元 。
未装修物业费收费标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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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 , 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清理维护费等 , 大部分是为了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使用需要 , 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
虽然房屋没有交房入住 , 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扫 , 公共设备也需时时维护 , 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花卉护理等费用也在正常支出 。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 ,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 , 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