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运费


海运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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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运费【海运运费】海运运费,是指海上货运输中,託运人支付给承运人的报酬 。一般包括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费,以及附加费、装卸费和港务费 。分为预付运费和到付运费,前者在承运人接受货物或签发提单前交付;后者在船舶到达目的港后交付货物时支付 。预付运费不论船舶与货物灭失与否,概不退还,运费的风险在託运人;到付运费如货物中途灭失,託运人不承担支付的义务,运费的风险在船舶所有人 。
费用计算1.班轮运价
海运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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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运费到期未付,一些人会感到束手无策,不知如何是好,笔者认为可採取以下措施:1、儘快弄清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儘快掌握拖欠运费的债务人的详情 。此时可通过船代、货代、船舶经纪人以及买卖契约的买方、提单的另一方当事人、收货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 。2、在预付运费情况下,当拖欠运费的债务人资信不良、偿付能力有限时,如果不採取措施,则会严重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 。这时可直接申请诉前保全或英国MAREW禁令,以保全运费的收取 。而且议付行审核单证有一段时间,如中国银行审单时间为7天左右,买卖契约信用证项下的货款还没有支出时,可以申请当地司法机关对查得银行帐户予以查封、冻结 。对于此种情况,从收货人处进行了解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从而请求法院判决要求债务人支付其拖欠的运费,这是一个特别直接的方法 。但可以看出,此时关键是时间问题,如能较早发现託运人违约,则可及时採取措施,赢得主动,所以契约中时间的规定对事后补救的成功与否有很大作用 。3、对于在有大公司、银行等出具保函的情况下,则可直接向这些担保单位施加压力,或通过他们向拖欠运费的债务人要求支付,或者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此时对于运费的收取还是可以有较大把握的 。4、当拖欠运费的债务人有对第三人的权利怠于行使,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未增加,危害承运人运费收取之权利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使其权利得以实现 。如果拖欠运费的债务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使其履行义务的财产不当减少从而危及作为债权人的船公司的利益时,船方可申请法院撤销拖欠运费的债务人的法律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使自己收取运费的权利得以实现 。5、对于到付运费或提单中明确规定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或者租船契约中的责任终止和留置权条件明确有效地併入提单中时,则在目的港可以行使海上货物留置权 。如债务人仍然不支付运费,船方可直接留置货物按程式进行拍卖、变卖,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