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宝乾


焦宝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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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宝乾焦宝乾,1976年出生,河南郑州人,法学博士、博士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曾执教于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研究方向为法律方法论 。
【焦宝乾】2000年9月到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参加工作,历任法学院讲师(2002)、副教授(2005)、教授(2008)、博士生导师(2011) 。2016年5月调至浙江大学,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大法律评论》主编 。兼任“2011计画”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理事,曾任山东省法学会法律方法研究会秘书长 。
基本介绍中文名:焦宝乾
国籍:中国
民族:杭州
出生日期:1976年
毕业院校:山东大学
学位/学历:博士
专业方向:法律方法、司法理论
职务:《浙大法律评论》主编
籍贯:河南郑州
人物经历学习经历1993.09—1997.06:河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7.09—2000.06:苏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09—2005.06: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5.10—2007.12: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经历2000.09—2016.05: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历任讲师(2002)、副教授(2005)、教授(2008)、博导(2011);2016.05——至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论文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範式的区分与关联》,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2期;2、《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範式的中西考察》,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6期(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3、《西方古典时期法律与修辞学教育及其影响》,载《深圳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转载);4、《国外法律方法论课程设定研究》,载《中国大学教学》2013年第7期;5、《西方法律方法论教材及其启示》,载《清华法学》2012年第5期;6、《理论与实践的难题——以中国法律体系形成为背景的反思》,载《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7期(被人大複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7、《“法理学”及相关用语辨析》,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被人大複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8、《对我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巨观反思》,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4期;9、《论题学及其思维探究》,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3期;10、《论题学的法律方法论意义》,载《求是学刊》2010年第5期(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要转载);11、《衡量的难题——对几种利益衡量标準的探讨》,载《杭州师範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12、《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载《浙江学刊》2009年第4期;13、《法律中的修辞论证方法》,载《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14、《论题学思维及其在我国的意义初探》,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春季卷;15、《法律方法的性质与特徵》,载《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16、《三段论推理在法律论证中的运用》,载《求是学刊》2008年第1期(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要转载);17、《法律论证及其在法律方法体系中的地位》,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3期;18、《“法律方法”的用语及概念解析》,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19、《三段论推理在法律论证中的作用探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1期;20、《司法实务界对法律方法的探索:2006年度综述》,载《判解研究》(2007年第1辑·总第3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21、《法教义学的观念及其演变》,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22、《从独白到对话:迈向法律论证理论》,载《求是学刊》2006年第4期;23、《国内法律论证研究综述》,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9),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4、《分析学还是解释学——法律论证之知识属性辨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3期;25、《事实与规範的二分及法律论证》,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26、《法的发现与证立》,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27、《法律论证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6期(被人大複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28、《法律意义世界的进入与困惑》,载《北大法律评论》(第6卷·第1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29、《价值判断、理性程式与共识:法律论证之可能性》,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8),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0、《当代法律方法论的转型——从司法三段论到法律论证》,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1期;31、《本体论意义上的法律解释理论》,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1期;32、《西方法解释学:传统与现代的分野》,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2期;33、《法概念:诠释转向和本体回归——当代西方法律本体论的一种走向》,载《求是学刊》2004年第2期;34、《论西方客观主义的法律解释传统》,载《政法论丛》2004年第5期;历年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报告 35、孙光宁、焦宝乾:《法治中国背景下的法律方法论研究——2014年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载《山东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被人大複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36、孙光宁、焦宝乾:《法治思维引导下的法律方法论研究——2013年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报告》,载《政法论丛》2014年第5期(被人大複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37、孙光宁、焦宝乾:《法律方法论实践特徵的提升——2012年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载《山东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被人大複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38、孙光宁、焦宝乾:《法律体系形成后的研究转向——2011年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载《山东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被人大複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39、焦宝乾、陈金钊:《法治迈向方法的时代——2010年度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载《山东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被人大複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40、焦宝乾、陈金钊:《研究的困惑与执着——2009年度法律方法论学术报告》,载《山东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4000字摘转);41、焦宝乾、陈金钊:《回应实践能力的彰显——2008年度法律方法论研究报告》,载《山东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被人大複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42、焦宝乾、陈金钊:《法律方法论学科意识的觉醒——2007年度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载《山东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要转载);43、焦宝乾、陈金钊:《2006年度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载《山东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44、焦宝乾、陈金钊:《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2005年度)》,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1期(被人大複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45、陈金钊、焦宝乾:《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1期 。着作独着1、《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2、《法律论证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合着1、焦宝乾等着:《法律修辞学:理论与套用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2、焦宝乾等着:《法律修辞学导论——司法视角的探讨》,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3、陈金钊、焦宝乾等着:《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报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4、陈金钊等着:《法律方法论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5、陈金钊主编:《司法方法与和谐社会的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6、陈金钊、焦宝乾等着:《法律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7、陈金钊、焦宝乾等着:《法律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译着(合译)[荷]伊芙琳·T. 菲特丽丝:《法律论证原理——司法裁决之证立理论概览》,张其山、焦宝乾、夏贞鹏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参编教材1、陈金钊主编:《法律方法教程》(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陈金钊主编:《法律方法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学基础理论系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3、陈金钊、熊明辉主编:《法律逻辑学》(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4、陈金钊主编:《法理学》(普通高等教育精编法学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5、姚建宗主编:《法理学》(新世纪法学创新教材大系),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主持项目1、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司法实践的方法论反思”;2、2014年法务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法律人思维:中国语境下的学术争议及理论建构”;3、2014年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重点项目“我国法律统一适用之研究——以法律方法为视角”;4、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法律修辞学的理论与套用研究”,已结项;5、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法律方法论中国化研究”;6、2008年法务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司法论证在我国的运用研究”;7、2005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法律论证理论研究” 。研究成果《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独着《法律论证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独着《法律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合着《法律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合着《法律论证原理》(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合译参编教材3部 。另外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北大法律评论》、《山东大学学报》、《判解研究》、《求是学刊》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务部项目、山东省社科项目若干,获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等多项奖励 。社会兼职1、“2011计画”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2、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理事;3、山东省法律方法研究会秘书长;4、《法律方法》(CSSCI集刊)执行主编;5、山东省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6、威海市政府法律专家谘询委员会委员;7、威海市环翠区法院青年法官理论指导老师、专家谘询委员会委员 。曾任山东省法学会理事、法律方法研究会秘书长、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法律方法论研究中心”副主任 。所获荣誉1、2014.12,《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获第5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三等奖;2、2011.11,个人荣获第5次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3、2008.06,《法律论证导论》获第22次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4、2011年,获评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第二届优秀研究生导师;5、2007.09《法律论证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获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