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怎么谈 如何和甲方谈装修工程


装修工程怎么谈 如何和甲方谈装修工程

文章插图
文章插图
本期《安顺律师说法》
我们邀请到
贵州联通(平坝)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媛
为我们带来法律解析
装修合同你签对了吗(上)
案例
2021年3月31日,梁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家装装修合同》,合同约定,梁某将其房屋的装修发包给某装修公司,承包方式为承包人包工包料,工程工期60天,开工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竣工日期2021年5月31日,合同价款:41000元 。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30%,泥工完工后,支付工程进度款30%,大白完工后支付工程款30%,全部完工后即支付尾款4100元 。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发包价的2‰作为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梁某已支付装修款36900元 。后因某装修公司停工,且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双方协商未果,梁某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解除《家装装修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违约金19200元;3、请求判令被告退还未装修部分的款项25000元;4、请求判令被告装修错误及瑕疵的损失10000元 。2021年7月13日,梁某申请的对房屋的装修已完成项、装修材料及瑕疵部分进行造价鉴定,鉴定工程造价为34713.68元 。
案例分析:
一、关于是否可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及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具体到本案中,梁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家装装修合同》,某装修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进行施工,现某装修公司迟延履行义务,经梁某催告后,某装修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故梁某主张解除合同于法有据,本合同依法可解除 。同时,需提请大家注意,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的解除,除满足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之外,当事人可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一旦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当事人也可行使解除权 。
二、关于违约金问题:
因承包人,即装修公司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工,已构成违约,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可知,双方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故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金的计算 。但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法院会综合考虑承包人逾期完工的原因、各方过错程度及违约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考虑,若违约金数额高于造成的损失,对违约金的数额酌情予以减少,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4倍对违约金予以调整;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可根据实际损失予以增加 。
三、对于退还未装修部分、装修错误及瑕疵赔偿的问题:
因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之规定,梁某可向某装修公司主张退还未装修部分、装修错误及瑕疵赔偿 。现因该装修工程已经进行造价鉴定,故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对梁某主张的数额进行计算即可 。但实践中,很可能出现因装修公司不配合,不提供设计图纸进行鉴定的情况,导致无法进行鉴定 。针对此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因设计图纸本因由装修公司持有,而装修公司拒不提供,故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待证事实的主张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