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国际法庭


海牙国际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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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国际法庭海牙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全称是(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简称是国际审判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再简称是(联合国)国际法院 。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成立 。
【海牙国际法庭】功能:Court of Justice在谷歌翻译词典里解释为judicial court,因此功能词 Justice表示审判,是judicial司法 。区别: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的功能和许可权是仲裁(双方提请第三方来仲裁)而非司法(诉讼等领域) 。
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联合国成员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谘询意见 。国际法院是具有明确许可权的民事法院,没有附属机构 。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与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无关),因此无法审判个人,这种刑事审判由国内管辖或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或国际刑事法院管辖 。
误解1:“南海仲裁案”事件上,一些欧美媒体乃至一些国际领导人(包括美国总统欧巴马) 误解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为联合国机构或海牙国际法院,误解有什幺“国际法院常设仲裁庭” 。2016年7月13日联合国声明无关,14日海牙国际法院声明无关,同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要欧美媒体别把海牙仲裁法院混淆于联合国的海牙国际法院 。
误解2:一些网民把这个法院(court)误称为法庭(courtroom),其实法庭是法院的子属级事务型组织单元 。
基本介绍中文名:海牙国际法院
外文名: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误称:法院(court)误称法庭courtroom
正式名:(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
地址:荷兰海牙(Den Haag)
成立时间:1946年2月
官网:http://www.icj-cij.org/
易混淆对象1: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CA)
易混淆对象2:海牙国际刑事法院(ICC)
区别:与国际海洋法法庭彼此独立
功能介绍海牙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全称是(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简称是国际审判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再简称是(联合国)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 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 。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设书记官处 。工作语言为英语与法语 。法院成员不得从事任何其他职业性工作 。误解:一些网民把这个法院(court)误称为法庭(courtroom),其实法庭是法院的子属级事务型组织单元 。功能:Court of Justice在谷歌翻译词典里解释为judicialcourt,因此功能词 Justice表示审判,是judicial司法 。区别: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的功能和许可权是仲裁(双方提请第三方来仲裁)而非司法(诉讼等领域) 。在海牙的联合国国际法院,是唯一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普遍性国际法院 。该法院的管辖权有两个方面:首先,法院须就联合国行使主权自愿向其提交的争端做出裁决 。在这方面,应当指出,截至2010年7月31日,有192个国家为《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其中66个国家根据《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向秘书长交存了承认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 。此外,约有300份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在解决这些条约的适用或解释所引起的争端方面,法院具有管辖权 。各国也可根据特别协定向法院提交具体争端 。最后,一国在向法院提交争端时,可引用《法院规则》第38条第5款,以请求书所针对国家有待作出或表示的同意作为法院具有管辖权的依据 。如后一国家接受此管辖,则法院具有管辖权并由此形成所谓当事人同意和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