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国际法庭( 三 )


海牙国际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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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国际法院法院使用海牙和平宫的房地 。1946年2月21日,联合国与负责管理和平宫的卡内基基金会达成协定,确定了法院使用这些房地的条件,并规定每年为此向卡内基基金会缴款 。根据大会1951年和1958年核准的补充协定以及随后的修正,缴款数额有了增加 。2010年联合国向卡内基基金会缴付的年度缴款达1 224 093欧元 。和平宫博物馆1999年,联合国秘书长为国际法院当年在和平宫南楼开设的博物馆揭幕 。该博物馆由卡内基基金会经营,展示的主题是“以正义求和平” 。目前正在制订计画以方便公众参观博物馆展出的历史展品:这些展品将被移至一个名为“游客中心”的新建筑中 。卡内基基金会将在2011年至2012年在和平宫前修建该建筑并加以管理 。新游客中心每年将能够接待数以千计的游客 。管辖权诉讼案件在2009年7月31日,联合国的192个会员国都是《法院规约》的缔约国 。强制性选项目前共有66个国家依照《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和第五项提出声明,承认法院的管辖权具有强制性(其中许多国家附有保留) 。这些国家是:澳大利亚、奥地利、巴贝多、比利时、波札那、保加利亚、高棉、喀麦隆、加拿大、哥斯大黎加、象牙海岸、赛普勒斯、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吉布地、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爱沙尼亚、芬兰、甘比亚、乔治亚、德国、希腊、几内亚、几内亚比索、海地、宏都拉斯、匈牙利、印度、日本、肯亚、赖索托、赖比瑞亚、列支敦斯登、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威、马尔他、模里西斯、墨西哥、荷兰、纽西兰、尼加拉瓜、奈及利亚、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塞内加尔、斯洛伐克、索马里、西班牙、苏丹、苏利南、史瓦济兰、瑞典、瑞士、多哥、乌干达、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乌拉圭 。约有300项现行有效的多边和双边公约规定法院具有管辖权 。谘询事项除联合国机构(有权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法院发表谘询意见的大会和安全理事会以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託管理事会、大会临时委员会)之外,下列组织如今也授权就其活动範围内出现的法律问题请法院发表谘询意见:国际劳工组织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开发协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智慧财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法院成员(2014年改选)姓名国籍职位就职年份任期终止年份龙尼·亚伯拉罕(Ronny Abraham)法国院长20052018阿布杜勒卡维·艾哈迈德·优素福(Abdulqawi Ahmed Yusuf)索马里副院长20092018小和田恆(Hisashi Owada)日本法官20032021彼得·通卡(Peter Tomka)斯洛伐克法官20032021穆罕默德·本努纳(Mohamed Bennouna)摩洛哥法官20062024安东尼奥·奥古斯托·坎卡多·特林达德(Ant?nio Augusto Can?ado Trindade)巴西法官20092018克里斯托弗·格林伍德(Christopher Greenwood)英国法官20092018薛捍勤(Xue Hanqin)中国法官20102021琼·多诺霍(Joan E. Donoghue)美国法官20102024乔治·加亚(Giorgio Gaja)义大利法官20122021朱莉娅·塞布廷德(Julia Sebutinde)乌干达法官20122021达尔维尔·班达里(Dalveer Bhandari)印度法官20122018派屈克·利普顿·鲁滨逊(Patrick Lipton Robinson)牙买加法官20152024詹姆斯·理察·克劳福德(James Richard Crawford)澳大利亚法官20152024基里尔·格沃尔吉安(Kirill Gevorgian)俄罗斯法官20152024菲利普·库夫勒尔(Philippe Couvreur)比利时书记员20002021法官制度国际法院15名法官由选举产生,任期九年,可连选连任 。国际法院书记官处是常设行政机关,协助国际法院履行职责 。国际法院法官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大会,《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但不是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是瑞士和诺鲁)获準参加选举;在安全理事会,不得对此选举行使否决权 。这两个机关同时但单独进行投票 。“注: 一般于秋季在纽约进行选举 。”候选人必须在这两个机关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 。这通常需要进行多次投票 。为确保法院的组成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连续性,15名法官的任期不都是同日届满 。每三年改选法院三分之一的法官 。三年一次(通常在秋季)选举的法官于次年2月6日上任,这一天是国际法院首批法官于1946年就任的日子 。如果法官在任内亡故或辞职,应儘快举行特别选举,当选法官接着完成所余任期 。《国际法院规约》规定,法院由15名独立法官组成,不论国籍,从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的法学家中选出 。事实上,许多法院成员在当选之前曾任职本国外交部的法律顾问、国际法教授、大使或最高法院法官 。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其名额分配办法与安理会席位分配一致,即非洲3名,拉美2名,亚洲3名,东欧2名,西欧及其它国家(包括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和纽西兰)5名 。法官应不论国籍,而且应儘量能够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其中不得有两名属于同一国籍 。除1967年-1984 年期间无中国籍法官被提名外,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中国、法国和俄罗斯事实上一直各占有一个名额 。所有决议都必须在出席法官多数同意后才能做出 。其职能有两方面:1.对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2.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或各种专门机构就其工作範围内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谘询意见 。广泛误解误解为法庭中国一些网民误称为海牙国际法庭(courtroom)中国网路百科基础知识领域的词条没有权威机构把关、谁都可以乱改),其实法庭(courtroom)只是法院(court)的子组织,法院是单位型机构,法庭是该机构子属级的事务型组织或单元,分为部门法庭(如民事庭刑事庭)或某事法庭,如海牙仲裁法院 南海仲裁案法庭 。至于特别法庭(tribunal也译法院或特别法院)则地位特殊 。海牙仲裁法院误解为海牙仲裁法院伪南海仲裁案事件上,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常常被一般中国人、欧美媒体乃至一些国际领导人 误解为 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ICJ)或其子机构地位的仲裁庭,甚至美国总统欧巴马也误解它为联合国的国际法院下面的子机构,说什幺 “海牙国际法院常设仲裁法庭” 。其实,二者无关:2016年7月12日海牙常设仲裁法庭裁定南海仲裁案,13日联合国官网 发布常识信息“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和联合国没有任何关係”、国际法院与海牙仲裁法院无关,14日海牙国际法院声明海牙仲裁法院及南海仲裁案与其无关;同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要求欧美媒体不要把海牙仲裁法院临时法庭混淆于联合国国际法院:“我注意到,这两天《华尔街日报》、法新社等一些媒体在相关报导中也曾把这个菲律宾前政府单方面请求成立的仲裁庭称作“联合国仲裁庭”,或者“受到联合国支持的仲裁庭”,我希望这只是有关媒体的疏忽 。现在联合国有关机构已公开声明这个仲裁与联合国无关了,希望媒体也好,个别国家的有关人士也好,以后不会再有这样的疏忽了 。另外,海牙国际法院与联合国在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虽然都是联合国机构,但彼此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