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慈禧结怨的珍妃被囚禁?不为新政而因卖官( 二 )


清人胡思敬的《国闻备乘》上,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李莲英为自己的四个养子向慈禧托情,希望能在朝中谋个差事,慈禧召见刑部尚书葛宝华,望其给个方便,结果被葛宝华以“补缺当遵部例”的理由给驳了回来,而珍妃却通过光绪为他人谋到了四品的“道员” 。这怎能不让慈禧对珍妃心生厌恶 。在当年慈禧六十大寿后,本已从嫔升妃的珍妃被降成了贵人 。虽说慈禧处分珍妃是为了打击帝党,但珍妃也的确因卖官违犯了祖制家法,再加上她举荐自己的老师文廷式给光绪,影响了皇帝的决策 。这种“干预朝政”的事慈禧自然不能容忍 。
慈禧就珍妃受赂卖官一事斥责珍妃坏了祖宗家法,岂料倔强的珍妃反唇相讥慈禧,“祖宗家法亦自有坏之在先者,妾何敢尔?此太后之教也 。”意思是你自己垂帘听政有违祖制,否则我怎么敢这样做呢?我收贿卖官还不都是向你学的!慈禧最听不得的话就是讽刺其垂帘听政,当场大怒,命剥去珍妃衣服“袒而杖之” 。在清朝的历史上,皇妃遭受这样的处罚还是第一次 。此事在清宫档案中有过记载,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中也有记载 。
随后,珍妃被慈禧幽闭于宫西二长街百子门内牢院,被太监总管严加看守,从此与光绪隔绝,不能见面 。据此,商衍瀛写道:“珍妃于甲午十月幽闭,距戊戌尚有四年,外闻传说因赞助新政而被罪的话,证诸史实,毫无其事,不辩自明 。”也就是说,珍妃因收贿卖官而获罪,而非什么襄助新政 。况且1894年10月后珍妃已不能接近光绪,而维新运动是在1895年4月所谓的“公车上书”后才真正发动,此时珍妃已无法参与其事,更不可能因维新而获罪 。
【与慈禧结怨的珍妃被囚禁?不为新政而因卖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