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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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组织优抚医院为“三属”优惠体检、入户巡诊、集中义诊、短期疗养,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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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各级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的“三属”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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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优先优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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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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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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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可以减免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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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办理房屋、土地不动产登记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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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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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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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中考时按照各设区市制定的具体优待标准降分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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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在学前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最高档政府助学金;在义务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四免一补”政策;在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中考时按照各设区市制定的具体优待标准降分录取;报考高等院校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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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各地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享受减免门票等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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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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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免费配送有线数字电视主终端基本型机顶盒、智能卡,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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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鼓励志愿者参与面向“三属”的志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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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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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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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