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财产分割新规定

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每个人都是相互关联紧密联系的,因为很多人都是利益相关者,在一个市场里面,我们每个人都是极其重要的,我们的生活无不与利益相关,利益把我们每个人捆绑在一起,一场婚姻的结束也离不开利益的维护,所以大家在走到离婚这一步的时候,一定要清楚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要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合法权益,那我们今天就一起看看相关规定吧 。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新规定
1、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确认,避免一方“被负债”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2、明确婚内财产分割情形,一方“挥霍”财产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
《民法典》新增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发现对方有各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时,而且夫妻双方不想离婚,就要及时主张婚内财产分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而且,“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之一,这一新规定保护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财产,保护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
3、扩大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
《民法典》在《婚姻法》第十七条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这两项 。即便一方未告知对方,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投资的公司股权、股票等的收益只限于婚后投资,要注意的是投资亏损也算共同亏损 。
个人所有房产,离婚后不再分割
新规规定,夫妻离婚后只会分割夫妻共有的财产,即婚后财产,对于夫妻之间婚前的个人财产,将不再平均分割 。换言之,那些被认定为个人的财产,离婚后是无法进行平均分割的 。个人所有的房产分为以下3类:
1、夫妻中某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证上只有出资者的名字,这是个人房产;
2、夫妻中某一方父母婚后用全款给自己的子女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证上只有自己子女的名字,这也是个人房产;
3、婚后,夫妻中某一方全款购买且只登记了出资方名字,这也是个人房产,无法分割;
以上三种情况有两个主要特点:单方面全款和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的姓名 。事实上,评定一种房产是否是个人所有,就看这关键两点 。如果认定是个人的房产,离婚后另外一方是无权分割的 。
夫妻共同房产,无明确约定,一律平均分割
按照新规,夫妻共同房产也分为4类,如果界定清楚,这4类房产离婚后也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分割的 。即有明确约定,按约定划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平等分配原则进行分割 。
1、夫妻某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在婚后产权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律师解释称,这种情况一般视为自愿的赠与行为,因此这类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 。
2、夫妻某一方父母在婚后全款给子女购买的房产,且只登记了子女名字的房产,婚后产权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也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3、婚后,夫妻双方一起买房并且还贷款的房产,无论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有房产;
4、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按揭购买的房产,婚后一起还房贷,这类房产首付款属于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共有房产 。如果产权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这套房产是夫妻共有房产,因为这种情况下首付款也被视为赠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