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贷款100万10年每月还多少 银行装修贷100万八年利息( 三 )


一审法院判决退还25万
由建轻钢别墅而带来的合同纠纷,双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明瑞鑫起诉豪斯积家公司,而豪斯积家公司也进行了反诉 。
判决书显示,明瑞鑫认为,他所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其一次性向豪斯积家公司支付进货定金39.8万元,豪斯积家公司承诺免费送208平方米的自建轻钢样板房材料及经营性配套开业用品,提供统一装修风格及宣传资料等 。他履行完付款义务后,豪斯积家公司先后交付了数万元材料,拒不履行上述赠送义务,造成他的经营活动无法继续,双方产生纠纷 。
明瑞鑫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解除明瑞鑫与豪斯积家公司之间签订的《代理合同》,豪斯积家公司退还明瑞鑫进货定金39.8万元并承担违约赔偿199000元(合同金额39.8万元的50%),豪斯积家公司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装修贷款100万10年每月还多少 银行装修贷100万八年利息】豪斯积家公司辩称,合同约定明瑞鑫支付进货定金39.8万元是取得代理资格的前提条件,其在后期进货时抵扣货款,是该公司为回馈客户作出的让利,且应在合同期限内抵扣,返还为止 。明瑞鑫主张该公司拒不履行赠与义务,该公司基于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便该公司未履行赠与义务,明瑞鑫也无权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中约定经营期限届满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该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由于该公司向其发送的货物已被使用,该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明瑞鑫应按市场价赔偿该公司损失,以及该公司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成本 。
豪斯积家公司提出反诉,请求判令:解除明瑞鑫与豪斯积家公司之间签订的《代理合同》,明瑞鑫按已发送货物的价值赔偿171620元;明瑞鑫支付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人工费14500元(500元/天x29天)、设计费32118元;明瑞鑫支付违约金199000元(合同金额398000元的50%);明瑞鑫负担本案的反诉费用 。
澎湃新闻注意到,豪斯积家公司反诉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公司积极履行自身义务,上门测量并出具设计图、施工图 。该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向明瑞鑫发送货物后,又派员指导其安装 。之后,该公司发现明瑞鑫房屋的实际承建面积所需材料超过合同约定的价款,要求其补齐差额,明瑞鑫置之不理,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对此,明瑞鑫辩称,他同意豪斯积家公司提出的解除《代理合同书》的请求,但他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豪斯积家公司主张其未依约付款,不符合事实 。在合同签订后,他已于2020年6月22日至30日期间支付完全部合同款,但豪斯积家公司只交付数万元货物便拒绝履行后续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
针对此案,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代理合同书》系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为有效 。现双方对《代理合同书》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各执一词,但均未提交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 。鉴于双方均同意解除《代理合同书》,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之规定,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代理合同书》 。基于此,双方所主张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违约金等诉请,法院均不予支持 。
关于返还货款的诉讼请求,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表示,双方对已发送货物的金额存在争议,豪斯积家公司主张其发货金额为171620元,但其提交的《明瑞鑫轻钢别墅材料清单》并无明瑞鑫的签名确认,属于单方证据,豪斯积家公司原本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鉴于明瑞鑫已认可豪斯积家公司发送了部分货物,如要求豪斯积家公司退还所有的进货定金39.8万元,对豪斯积家公司明显不公平 。鉴于明瑞鑫于庭审时提交了其婶婶的证言,而其婶婶在证言中陈述已收到货款金额为147644.61元 。故法院认定,明瑞鑫的收货金额为147644.61元,豪斯积家公司应返还明瑞鑫剩余进货定金250355.39元(398000元-147644.61元) 。至于明瑞鑫主张全额退还进货定金,将已安装材料拆卸、退还,明显不符合经济原则,会造成大量浪费与污染,对该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人工费、设计费的反诉请求,鉴于《明瑞鑫轻钢别墅材料清单》虽载明上述费用,但无明瑞鑫签名,属于单方证据,豪斯积家公司对该两项反诉请求的举证并不充分,法院不予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