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11)


5.0.6 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但实际工程中不能完全避免不合格情况的出现,本条给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
1 检验批验收时,对于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样本数量不符合验收规定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其中,对于严重的缺陷应重新施工,一般的缺陷可通过返修、更换予以解决,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 。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
2 当个别检验批发现问题,难以确定能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当鉴定结果认为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可以通过验收 。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某检验批的材料试块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 。
3 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鉴定,仍可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这主要是因为一般情况下,标准、规范的规定是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 。在一定范围内,会出现不满足设计要求而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情况,两者并不矛盾 。
4 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鉴定后认为达不到规范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时,则必须进行加固或处理,使之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 。这样可能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影响,如增大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 。但为了避免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接受处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方法不能作为降低质量要求、变相通过验收的一种出路 。
5.0.7 工程施工时应确保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但实际工程中偶尔会遇到因遗漏检验或资料丢失而导致部分施工验收资料不全的情况,使工程无法正常验收 。对此可有针对性地进行工程质量检验,采取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的方法确定工程质量状况 。上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出具的检验报告可用于施工质量验收 。
5.0.8 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的使用功能时,表明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 。重要的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时,将导致建筑物无法正常使用,安全不满足要求时,将危及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严重时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这类工程严禁通过验收,更不得擅自投入使用,需要专门研究处置方案 。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6.0.1 检验批验收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基本层次,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所有检验批均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处理,然后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
6.0.2 分项工程由若干个检验批组成,也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验收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下,可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所有检验批验收记录进行汇总,核查无误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签字,然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验收 。
在分项工程验收中,如果对检验批验收结论有怀疑或异议时,应进行相应的现场检查核实 。
6.0.3 本条给出了分部工程验收组织的基本规定 。就房屋建筑工程而言,在所包含的十个分部工程中,参加验收的人员可有以下三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