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


贵州: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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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举动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
今年以来,国内先后发生多起因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引发非洲猪瘟疫情的案件,性质恶劣,风险硕大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秩序,有效防御运输环节传播疫病风险,维护生猪生产加快恢重势头,在农业农村部门当前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举动的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决心从6月初至9月上旬,在全省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举动(以下简称“百日举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举动,建立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多部门协作的生猪调运监管工作机制,织密以省界、重要枢纽及县域内高速公卵狯入口为重点的监管网络,健全固定立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查处公开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防御非洲猪瘟等重要动物疫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的长效机制 。
二、关键管控措施
(一)织密生猪调运监管网络 。各地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合理设置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立,确保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立应设尽设 。踊跃研究与相邻省份联合建立、联合执法、资源共享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深入分析县域内生猪调运规律,统筹用好部门资源,科学布设暂时检查立点,确保生猪出入把关不留空档 。
(二)加大生猪调运检查力度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筹用好各方面资源,确保检查人员应派尽派 。各检查立点检查人员要严厉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牲畜耳标、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和生猪临床健康、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情况 。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托公路治超立和收费立,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发明可疑车辆及时通知农业农村部门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公安部门要协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置妨碍检查、暴力抗法和其他突发情况 。
(三)严肃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中发明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一律就地处理,不得劝返 。对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未备案的生猪,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由货主尽职就地就近隔离察看15天 。对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生猪,坚毅扑杀并不得赠予补助 。对违法的货主及承运人要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对涉及多个地区的违法违规贩运生猪行为,各相关地区要及时相互通报,建立高效协查工作机制,确保查到源头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公安部门的案件侦办工作 。
(四)严厉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生猪运输车辆实施动态备案管理,发明已备案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地要立即通知备案地废除备案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生猪检疫申报时,要严厉查验车辆备案情况,对不使用备案车辆的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不予出证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催促车主和承运人在装载前、卸载后按规定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
(五)加强生猪运输信息化监管 。目前,我省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已并入全国系统,并将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关联运行,各地要潞傍做好系统衔接出证培训工作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密切关注国家“牧运通”车辆备案系统新增功能,做好系统衔接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器重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生猪的新动向,调度专人对网络平台涉及本地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发明异常情况及时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核查 。公安部门要紧紧环绕“信息流”“资金流”“物流”,运用大数据导侦机制,充沛应用信息化研判模型和集群作战方式,深挖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犯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