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小贩的幸福生活:利润率奇高商品多免税( 三 )


到16世纪后期,很多地方更是停止征收商税,像浙江金华县这样商业繁荣的地方,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全县仅象征性地征收了不足白银7两的商税 。
在这样的政策氛围中,元明清时期的小贩仍然不乏成功的例子 。明朝温纯写的一篇墓志铭中就描述了一位明代小贩一步一步发家成为大富豪的经历:“伯子事三原一良贾也……稍长,小贾邑市,已贾吴鬻布,有天幸,家日起,已贾淮扬,治盐策 。”
宋代政府通过立法保护商贩合法权益 。
贪官污吏作为个体多重收税的例子也有,但从整体情况看,宋代官府非常在意税对商人的负担,很注意避免“商人亏本,少人行贩” 。宋代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是商人经营的保护者 。
从宋太祖开始,就曾多次下令,“不得苛留行旅,赍装非有货币当算者,无得发搜索” 。“又诏榜商税则例于务门,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 。”
朝廷规定:“诸税务监官买商税人物者徒一年,若为人买及托买者各杖一百 。”同时,还对因税务监官购买商人物品致其亏损的行为按“致饶减税钱,各计所亏,准盗论”,从而避免了税务官员以权压人,侵夺商人利益 。
为了避免官府勒索商人,王安石变法在推行市易法时,朝廷又颁布《免行条贯》,规定免除各商行对官府的供应,各行按获利多少,分三等按月或季度交纳免行钱之后,官府所需物资不再向各商行摊派 。
这样,官员无法利用特权强索商人财物 。而获利润多的商人多交免行钱,又限制和削弱了大商人勾结权贵垄断市场的意愿和能力,从而保护了中小商人的利益 。
随着宋朝政府保护商业活动和商贩利益的各项措施的实施,小贩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相应提高,他们开始有了做官的机会 。
《夷坚志》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忠训郎王良佐,居临安观桥下 。初为细民,负担贩油,后家道小康,启肆于门,称王五郎 。”一位小贩竟靠着卖油使一家人过上了小康生活,还进入官场,位列三班 。这在宋代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
小贩经济和社会地位的提高也使一些自命清高的文人对他们刮目相看 。大文豪苏轼就提出了“农末并重”的主张,不但如此,他还身体力行,专门为一位卖油馓子的老妇人写诗打起了广告 。诗中说:“纤手搓来玉色均,碧油煎出嫩黄深 。夜来春睡知轻重,压匾佳人缠臂金 。”
当然,宋代以降的小贩生活也并非全是阳光普照,由于他们中多数人是失地进城的农民,本钱微薄,在创业过程中难免会饱尝艰辛 。《金瓶梅》里就描绘了武大郎在经商之初的惨淡经营 。
但是,至少在宋代,从政策面上,给了沿街串巷的小贩们宽松的商业环境 。至于你做不做得成买卖,就要看个人的能力高低,运气造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