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历史上残忍的旧时衙门刑具:颈枷

刑具指古代进行拷讯、拘禁罪犯和执行肉刑时使用的器械,使受刑者在肉体上受到极大的痛苦与摧残 。中国古代的刑具与刑罚同时产生,并随着刑罚的变化而变化 。无论国内或国外,古代的刑具种类都很多,而且有针对手足、头颈、腰背等不同部位的刑具,还有全身性的和专对女性用的刑具 。
传说奴隶制早期,“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汉书·刑法志》) 。斧钺、刀、锯、钻、凿、鞭、杖等都是当时的刑具 。据出土实物、甲骨文以及古文献的记载,商、周时代已有专用于拘禁罪犯的桎、、梏等刑具 。“梏”用以扣手;“桎”用以扣足;“”用以扣双手 。殷墟小屯出土的陶俑手腕上都带有枷铐,男俑手扣在身后,女俑扣在身前 。《周礼·秋官·掌囚》载:“凡囚者,上罪梏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 。中国古代的刑罚种类繁多,大致可以归为五类 。隋以前的五刑为;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前四种为肉刑 。汉文帝始议除肉刑,至隋文章制《开皇律》,基本上以五刑——笞刑、杖别、徒刑、流刑、死刑取代了旧五刑,以身体刑(又称痛苦刑)取代了肉刑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所提到的自刑、身体刑,基本上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刑,而实际上法外施刑的情况非常普遍,施刑有着极大的随意性,五花八门,十分残酷 。
早在唐以前,就已有了拘束行动自由的刑具,后出现颈枷 。由最原始的树杈夹脖子演化而来,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传说三皇五帝时,有一个长的牛头人身的人名叫蚩尤,他一手执戈,一手执剑 。传说是天上的刑神《山海经.大荒西经》载,在一个称为宋山的地方,黄帝在这个地方与蚩尤神大战并俘获了蚩尤神,在处死前将蚩尤的脖子上戴的枷板丢弃在这座山上,不久这座山都长满了枫树,这种枫树的木头被人用来做枷板,干湿不裂,非常坚挺耐磨,从那以后历代朝廷做枷板都用此地的枫木 。
枷是古代套在犯人脖子上的刑具 。起源于商、周之际的梏刑具的变种,梏刑具用圆木夹脖子形成的夹具,发展为由两块木板合成的枷刑具 。枷刑具一开始出现时就有人制造了一枷夹两人的情况,同时受打谷农具的启发而名为枷,始于晋代,沿用到清代,达一千五百年之久,在这样长的历史中,规格、重量、样式不断变化,时重时轻,时大时小 。也有利用枷的功能分别施用在手上、脚上,更多的还是以枷脖子为主,从材质看,除了以木头为主外,出现过用铸铁枷,皮革枷等,也有用绳子铁链配置的 。一般木枷由一个人戴,也有一枷戴两人的,还有一枷戴三个人的现象 。重用枷刑具的首推北魏孝文帝,提出对枷的使用必须对谋逆大罪且有真凭实据的犯人 。
【中国古代历史上残忍的旧时衙门刑具:颈枷】枷有种种,唐代酷吏来俊臣发明了“十号大枷”即一号枷为“定百脉”;二号枷为“喘不得”;三号枷为“突地吼”;四号枷为“著即承”;五号枷为“失魂胆”;六号枷为“实同反”;七号枷为“反是实”;八号枷为“死猪愁”;九号枷为“求即死”;十号枷为“求破家” 。《旧唐书.敬羽传》载,敬羽做大枷百斤之重,犯人戴上后负重不起,抬不起身子而就地即闷死 。隋唐时代以前木枷有一枷枷两人,宋代还有专门写明犯人姓名及罪名的一边短一边长的枷称为长板枷,还有一种叫毕尾榆的大长枷,其枷长八尺余,隋唐以后各代普遍使用木枷,枷的尺寸重量各异,有的称盘枷四周无角,方便犯人的饮食,有的配有铁叶钉在枷板上 。大多数为方枷、长枷 。枷《唐六典》规定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共阔一尺四寸以上,六寸以下,径头三寸以上,四寸以下,历朝枷的尺寸规定,大体相类似 。元代枷大小差不多,死罪犯人枷重二十五斤,徒流罪犯的枷重二十斤,杖罪犯人枷重是十五斤,均用枫木制作 。并分别在枷上刻明长宽、尺寸和重量 。明代的木枷花样繁多,宦官刘瑾的爪牙为了拷讯犯人,增加木枷的重量为一百五十斤,甚至更重些,受刑者几乎活不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