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准含量上下限是如何规定的?

农药标准含量上下限是如何规定的?
水分含量 一般应≤3.0% 。酸碱度(以H2SO4或NaOH计)或pH范围 应保证有效成分稳定和对包装和对包装物无腐蚀性 。悬浮率 应≥60% 。湿润时间 一般应≤120s 。细度(通过45μm试验筛) 一般应(通过45μm筛)≥95% 。热贮稳定性(54℃±2℃,14天) 一般有效成分分解率≤5%,有机磷产品热贮分解率≤10% 。悬浮率≥60% 。
农药标注限制使用啥意思?
农药之所以标注限制使用,是因为国家对这部份农药有强制性要求 。因为国家对部份农药的使用范围和包装有强制性的规定,只能用于某些作物,或某些作物禁止使用,国家对这部份农药就要求必须在包装袋上注明,限制使用字样,以提醒农户注意农药的使用范围
农药助剂管理条例?

农药标准含量上下限是如何规定的?

文章插图
1 农药登记的申请主体
符合农药登记的申请主体有三类,第一类农药生产企业(已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境内企业);第二类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将境外生产的农药向中国出口的企业);第三类新农药研制者(在我国境内研制开发新农药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多个主体联合研制的新农药,应当明确其中一个主体作为申请人,其他主体不得重复申请) 。除这三类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可以申请农药登记 。
2 农药登记类型
取消了临时登记、分装登记、续展登记,只保留一个登记(即原来的正式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农药的登记类别代码为PD,但卫生用农药的代码为WP、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的代码为JD 。
3 农药登记试验
农药登记试验的类型分为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要注意的是产品研发、中试过程的试验结果不能作为登记试验数据 。
农药登记试验可以进行的单位有境内由农业部认定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10条1款),或与中国**有关部门签署互认协定的国家(地区)农药GLP实验室 。要注意药效、残留、环境影响等与环境条件密切相关的试验以及中国特有生物物种的登记试验应当由境内单位开展 。
境内农药登记试验应按照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登记试验技术准则和方法进行 。尚无技术准则和方法的,由申请人和登记试验单位协商确定,应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境外应按互认的GLP规则或国际标准进行 。
4 农药登记试验审批、备案
新《农药管理条例》精简了审批,保留了新农药登记试验需经农业部批准(9条3款)(审查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其他大量的农药登记试验只需向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9条2款),送达即完成备案 。
备案要求为以书面文字或网络平台告知备案人名称、产品概述、试验项目、试验地点、试验单位、试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信息 。
新农药登记试验经农业部审查批准后还应当备案 。
5 农药登记试验监管
认定:按照规定条件和申请资料进行技术评审(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
封样:省所封样、三方留样,保存2年以上 。提供样品及其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生产日期、贮存条件、质量保证期、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信息,附具产品质量符合性检验报告及相关谱图,并对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
试验:查验封样及其相关信息、新农药批准证书,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期限、费用等),规范试验行为并保留原始记录 。
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
6 农药登记新规定
控制配比梯度: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3个;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3种;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3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3个;不经稀释或者分散直接使用的低有效成分含量农药单独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