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如何救助流浪乞丐?国家全权负责收养和赈济

【宋朝如何救助流浪乞丐?国家全权负责收养和赈济】 如果你展开《清明上河图》 , 仔细些看 , 可以在画中的城门外 , 找到三个乞丐 , 一个似乎是残疾人 , 坐在地上乞讨 , 另一个是孩童 , 还有一个是位老妇人 。可谓很有代表性 。宋代商品经济发达 , 人口流动急剧 , 贫富分化悬殊 , 城市里出现大量流浪乞丐 , 是不必意外的事情 。《清明上河图》表现的是北宋汴梁城清明时节的繁华市井风情 , 这时天气已开始转暖 , 街头上的流浪乞丐想来应没有冻死之虞 。如果时间再往前推三四个月 , 寒冬季节 , 汴梁大雪漫漫 。这时候 , 按照宋代的法律 , 国家设立的福利救济机构有义务要收养、赈济这些流浪乞丐 , 以免他们饥寒交迫 , 横死街头 。
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年) , 朝廷颁发了“惠养乞丐法” , 并于次年开始实行 。“惠养乞丐法”规定 , 每年十月入冬之后 , 天下各州政府必须“差官检视内外老病贫乏不能自存者(包括流浪乞丐)” , 将他们一一登记在册 , 每人一日“给米豆一升 , 小儿半之” , 每三天发放一次 , 从本年十一月初一开始发放 , 至来年三月的最后一天停止 。宋室南渡之后 , 也继续采用“惠养乞丐法” 。
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 , 宋廷又颁行“居养法” , 诏令各州设立居养院 , “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 , 以官屋居之 , 月给米豆 , 疾病者仍给医药 。”居养院起初只是收养“鳏寡孤独贫乏”者 , 到了徽宗朝 , 由于“在京遇冬寒 , 有乞丐人无衣赤露 , 往往倒于街衢” , 而“居养院止居鳏寡孤独不能自存之人” , 惠不及流浪乞丐 , 所以宋徽宗于大观元年(1107年)闰十月下诏:“遇冬寒雨雪 , 有无衣服赤露人 , 并收入居养院 , 并依居养院法 。”南宋时又广设养济院 , 绍兴三年(1133年)正月 , 高宗下诏要求临安府的养济院“将街市冻馁乞丐之人尽行依法收养” 。可见养济院的功能跟居养院类似 , 也收留流浪乞丐 。
“惠养乞丐法”与“居养法”构成了宋代政府在寒冬时救济流浪乞丐的两套体系 , 一是由政府给流浪乞丐发放米钱 , 一是由国家福利机构收留无处栖身的流浪乞丐 。两种救济都是季节性、制度化的 , 通常从农历十一月初开始赈济或收养 , 至明年二月底遣散 , 或三月底结束赈济 。不过 , 如果出现天气严寒 , 或新粮未熟 , 或生病未愈等情况 , 政府也会延长救济的时间 , 如南宋绍兴二年(1132年)三月二十六日 , 中书门下省发现 , “临安府赈养乞丐人 , 三月一日已行放散 , (但这些人)各无归所” , 朝廷便诏令临安府再“赈养一月 , 候麦熟”时候再行遣散 。又如熙宁八年(1075年) , 河北西路的提举司给朝廷打了一份报告 , 请求对“乞丐及流民”中的“疲羸老幼疾病”之人 , 赈济至六月 。宋神宗“从之” 。这些生病的流浪乞丐 , 按照法律 , 还可以获得免费“给药医治”的救济 。
当然 , 在“惠养乞丐法”与“居养法”的施行过程中 , 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官办福利”固有的弊端 , 比如 , 有些州县官吏假公济私 , 让“强壮有行业住家之人”冒充流浪乞丐领取米钱;有些居养院疏于管理 , 混入了“少且壮者” , “游惰无图 , 廪食自若 , 官弗之察” 。但是 , 诸如有“不明身份”之人将流浪乞丐的米钱衣物强行收缴、流浪乞丐进入居养院后得不到救济反倒被人缚住双手之类的恶行 , 我相信在宋代还是不大可能出现的 。解决“官办福利”的弊端 , 有赖于制度技术的进化 。应该承认 , 宋代的国家福利制度还未发展出更完善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