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评论明代君臣:文官罪无可恕宦官情有可原( 七 )


(三)强化皇权的有力工具
党争亡明可谓是时人的共识,康熙对此更是大力抨击,认为文官罪不容恕,是明亡的真正罪人 。前文已有论述 。在其对明末文官结党营私、败坏国家的形象的着力渲染中,清晰地显现出康熙抑制文官势力、强化皇权的政治逻辑 。在具体的政务上,他也处处以明亡为由打击文官,强化君权 。
1·压制文官的口实
明代言官虽然品级低下,但有风闻言事的权力,可以对各级官员以及皇帝的政治举措与个人作风提出尖锐的批评 。从制度的设计上讲,它是维持王朝政治机体健康发展的有效组织,但在实际的政治运作中它可能成为各派官僚以公报私、争权夺利的喉舌,也可能成为文官制约皇权的合法手段 。明末,言官即沦为了各派政治势力党争的工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也是文官集团压制皇权的武器,对皇权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清朝定鼎中原后,鉴于明末教训,对言官权力严加控制 。
康熙十八年(1679),因言官姚缔虞上奏风闻言事,请求开放言路,康熙特召集满汉官员曰:“今将科道两衙门本章情弊,无益国计民生之处,一一讲究 。”他首先指出科道言事的弊病:“科道条陈一事,部议准行,又有科道官言其不可者 。今日之所谓是,明日又转而为非 。朝更夕改,茫无成宪,难取信于天下 。岂治道至理哉?”并且认为科道论人往往求全责备,但“因人材不一,有能理繁者,有有操守者,有练习其事者”不能一概而论 。因此,认为若不严加防范,于国计民生往往害多益少,并明确指出风闻言事是明末陋习,“若此例一开,恐有不肖言官,借端挟制,罔上行私,颠倒是非,诬害良善等弊 。”其时,各级官员绝大部分皆耳闻目睹过“明末一切事例,游移不定,上无道揆,下无法守”的乱象,不能不承认“言官奏事,今若不加处分,恐有借称风闻,挟私报怨者,亦未可定” 。
四十八年(1709),针对科道言事的弊病,康熙再次谕曰:“近来科道言事,必有所倚藉,方始上疏 。至有关国计民生者,全不念及 。如朕因江浙年岁歉收,米价腾贵,令江西、湖广米商报名,不许积囤,沿海一带,禁约不许出洋,闻江浙米价,皆平矣 。科道何不言及耶?朕凡遇饥荒,即蠲本年钱粮,及历年逋欠,又留漕赈济,但恐民未必得沾实惠,闻江南有催征蠲免钱粮,以偿已之亏空者,科道何以不行指参?”
五十二年(1713),福建巡抚觉罗满保奏报,闽县等十六州县缺官,请求补选卓异,部议不准 。此事本属正常,但见一御史奏称:“闽属十六州县员缺,满保请拣选卓异荐举官员补授,可为一时之计,未可为经久之例,不如择本省之员调补 。若拣选卓异荐举官员补授,必致悬缺以待,于地方无益 。”康熙立刻有所警觉,认为该御史有受卓异荐举官员嘱托之嫌,并指出倘若如此,则权尽归都察院、科道等官,因此严谕道:“此系明末恶习,断不可长……务将闽属十六州县员缺,即行补授发往 。”
可见,在康熙看来,科道言官应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具体政务为重,不应纠缠于无谓的人际关系,更不能直接干涉人事安排 。这是对科道言官职责的规范,也是对后者权力的压制,而明末言官乱政的事实成为其推行这一意志最为重大的理由 。然而,言官虽然品级低微,却是文官集团中最为活跃的分子,他们权力的强弱实质上是整个文官集团权力状况的晴雨表 。
2.打击党争的武器
康熙一朝是清代党争较为严重的时期,但康熙帝对党争现象可谓深恶痛绝 。三十年(1691),就大小官员彼此倾轧、党同伐异之事,他特谕吏部曰:“朕总揽机务已三十年,此等情态知之最悉……夫谗谮嫉(妒忌)之害,历代皆有,而明末为甚……朕历观前史,于此等背公误国之人,深切痛恨 。”并责令各级官员“自今以往……应仰体朕怀,各端心术,尽蠲私忿,共矢公忠 。”同时,也提醒道:“岂独国事有裨,即尔诸臣,亦获身名俱泰 。倘仍执迷不悟,复踵前非,朕将穷极根株,悉坐以交结朋党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