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民法典315条返还原物

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高建通讯员王小华
母亲起诉女儿,要求归还她的个人财产 。诉讼期间,母亲去世,儿子徐表示继承母亲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成为原告,要求姐姐返还母亲原有财产 。近日,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徐的诉讼请求 。
原告徐某诉称,其父去世后,其妹骗取其母相关账户及密码,提取其母存款14万元,变现其母股票 。而且大姐未经母亲允许,收受了母亲在养老院生活的费用共计20万元 。徐大姐的行为侵犯了母亲的财产权 。“我母亲在诉讼期间去世了 。作为继承人,我继承了母亲的原告身份 。”徐某要求徐大姐返还股票变现款2633479.71元、养老院费用20万元、存款14万元 。
【返还原物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民法典315条返还原物】被告人徐大姐辩称,父母去世前,她已将大量财产赠与两个子女,包括房产及本案涉案财产,并赠与其股份 。本案起因是原物返还纠纷 。母亲在诉讼过程中死亡,弟弟可以代替母亲继续诉讼,但没有资格要求自己将财产返还给他 。“即使我有义务返还,继承权男女平等,哥哥也无权获得父母的全部遗产 。”徐姐是这么认为的 。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的母亲去世后,其子女对其母亲名下钱款的提取和处置仍有争议 。在相关争议事实依法确认之前,徐母亲名下的钱款仍具有继承性质,同时在依法继承之前,相关钱款处于子女共同状态 。徐某虽以继承人身份参加本案诉讼,但对争议款项无独立请求权,也不能以徐某母亲的名义主张相应的请求权 。徐某与徐大姐对上述钱款的纠纷性质实质上是继承纠纷,双方应依据《继承法》处理 。庭审中,徐某虽经法庭充分说明,但仍坚持要求返还原物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徐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