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中国历朝历代是如何立法保护野生动物的?( 三 )


到了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又颁布了《二月至九月禁捕诏》,其中规定“禁民二月至九月,无得捕猎及敕竿挟弹,探巢摘卵”,并要求“州县吏严饬里胥伺察擒捕,重置其罪,仍令州县于要害处粉壁,揭诏书示之” 。这一诏书在前面的基础上,更要求基层官吏主动抓捕违禁者,并写在墙上扩大宣传,影响民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 。徐松《宋会要辑稿》载,到了南宋高宗时期,他仍然记得这一诏令,他说:“比得太宗皇帝尹京日、禁断春夏捕雏卵等榜文,训饬丁宁,唯恐不至 。”并说,“今付三省可申严法禁行 。”可见一条法令,被延续了200多年,表明了大宋的野保决心和力度 。后来大宋王朝还出台了禁捕青蛙、禁食重点保护鸟兽、禁止以鸟羽、兽皮为服饰等法令 。
明清皇帝拒食用野生动物制品
在封建社会,王朝统治者们的奢侈与爱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或者破坏起着重大的作用,即所谓上行下效 。
明清时期,也有部分统治者身体力行,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尤其从自身做起,示范天下 。《明史·食货志》载:“明初,上供简省 。郡县供香米、人参、葡萄酒,太祖以为劳民,却之 。仁宗初,光禄卿井泉奏,岁例遣正官往南京采玉面狸,帝斥之曰:‘小人不达政大体 。朕方下诏,尽罢不急之务以息民,岂以口腹细故,失大信耶!’”由此可见,玉面狸是当时供皇宫馔食用的一种野生动物 。玉面狸在当时也属珍稀野生动物,如果皇帝带头食用,还不带动全社会的跟风!明仁宗皇帝这一斥不知救了多少玉面狸的性命 。还有记载,明弘治年间(1488年-1505年),多次放生野生虎、猫、鹰、山猴、鸽等,并禁止各属国进献珍禽异兽 。
清代皇帝也有一些保护野生动物等的诏书与禁令 。顺治皇帝听说广东采珠之风甚盛,危及了百姓,于顺治四年(1647年)冬十月下令禁止;康熙皇帝于康熙二十一年(1712年)五月,免去向皇宫供鹰的指标 。尤其值得称道的是《清实录》记载的雍正皇帝禁用象牙制品的事情:雍正看到各地特别是广东进贡到宫里的象牙制品日盛,心里很不是滋味,对于滥杀大象而取得的象牙,颇有感慨,于是在雍正十二年(1734年)四月谕旨大学士等:“朕与一切器具,但取朴素实用,不尚华丽工巧,屡降谕旨甚明 。从前广东曾进象牙蓆,朕甚不取,以为不过偶然之进献,未降谕旨切戒,今者献者日多,大非朕意 。夫以象牙编织为器,或如团扇之类,具体尚小 。今制为座蓆 。则取材甚多,倍费人工,开奢靡之端矣 。等传谕广东督抚,若广东工匠为此,则禁其勿得再制 。若从海洋而来,从此屏弃勿买,则制造之风,自然止息矣 。”这道谕旨表达了雍正对野生动物的仁爱之心,同时可以说是世界上第一个禁止象牙制品的禁令 。
【解密:中国历朝历代是如何立法保护野生动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