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三大规律的内容 辩证法三大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
这三个辩证规律的普适性在哲学上已经到了极限 。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的,恩格斯则是从逻辑学中总结提炼出来的,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更加清晰 。
辩证法的规律揭示了极限本质的一切关系,是更高抽象程度的产物 。
辩证法三定律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
这个三辩证法的规律在哲学上已经到了极限 。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的,恩格斯则是从逻辑学中总结提炼出来的,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更加清晰 。辩证法的规律揭示了极限本质的一切关系,是更高抽象程度的产物 。
辩证法三定律举例
辩证法三大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从量变到质变 。
比如夫妻关系开始争吵不断,出现小矛盾和裂痕,影响夫妻关系 。随着争吵和矛盾的增多,夫妻之间的裂痕越来越大 。最后量变导致质变离婚,夫妻关系结束 。
辩证法的三个本质
三个本质,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三个辩证规律的普适性在哲学上已经到了极限 。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的,恩格斯则是从逻辑学中总结提炼出来的,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更加清晰 。辩证法的规律揭示了极限本质的一切关系,是更高抽象程度的产物 。
三大定律、五大范畴和五种思维方式
1、三大定律
(1)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和发展在于其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本质和核心 。
(2)量变质变定律:任何事物都是从量变到质变,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和质变的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
(3)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肯定与否定矛盾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否定不是彻底的放弃,而是“扬弃”,是克服与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又被新的事物否定,一切就这样“螺旋”下去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的发展趋势和道路,即事物发展的特点是前进与跌跌撞撞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
2.五类: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
(1)内容和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出来,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
(2)现象与本质:本质与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在联系与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其本质是内在的、一般的、深刻的、简单的 。但两者是统一的,不存在脱离现象本质的现象 。现象是本质的暴露和表现,事物的本质隐藏在现象的背后 。两者密不可分 。
(3)因果性:对立性表现在,在特定的边界和范围内,因果有确定的边界和顺序,因为因是因,果是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性在于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