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无仅有的皇帝离婚案:溥仪文绣签字离婚( 二 )


实质性的进展是在双方律师间进行的 。在双方律师的交涉过程中,文绣坚持的条件是:一、与婉容分居,分居后溥仪每月至少要与文绣同居两次;二、拨给文绣生活费50万元 。溥仪对第一个条件没有异议,但却遭到婉容的强烈反对 。第二个条件的谈判仍在继续进行中 。谈了好多次,赡养费由50万降到15万,但溥仪仍不接受 。最后,郑孝胥向溥仪建议:可以给文绣5万元,但只能每月取息为主,不能提本 。同时要文绣先接受三个条件:不得改嫁;住在娘家不住别处;不得做有损皇室名誉之事 。文绣通过律师接受了三个条件,但要求一次付给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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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的叔父载涛被召到静园,商量对策 。载涛说:“按理,文绣不会像律师们说得那么绝情 。我们一直在与律师打交道,但文绣是不是真的这个意思,我们不清楚 。总得设法见文绣一面才行 。”众人一听,均表赞同 。于是,载涛以族人的名义出面调停,会见了文绣 。
文绣其实不像外界传言那么决绝 。她对溥仪仍有很多的留恋,说:“我生是皇家的人,死是皇家的鬼 。我从未想过再嫁人 。涛七爷,您就跟皇上说,让我好好过日子,给我那笔钱吧 。”载涛看着憔悴的文绣,告诉她王公们的意思:“以后由皇上每年支付生活费用6千元,让文绣寄居于北平太妃处 。但文绣如欲寄居天津,则另由溥仪在日租界为其觅选相当住所 。文绣的一切日用器皿、衣服、首饰等物,均交文绣管有 。” 文绣听后,断然拒绝 。载涛无功而返 。
不知不觉,时间已到了1931年10月份,文绣的律师们觉得这样耗下去不是办法,于是征得文绣的同意,于10月15日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调解离婚的请求 。溥仪在当月20日接到天津地方法院发来的“调解传票”,这使他感到了“颜面受损”的威胁 。他心烦意乱地吩咐律师:“我已没时间耗下去了,尽快私下解决此事 。只要不上法庭,一切都好说 。”
1931年10月22日,中国末代皇帝溥仪与淑妃文绣正式签订《离婚协议书》 。一、自立约起双方完全脱离关系; 二、溥仪付给文绣五万五千元终身生活费; 三、允许文绣带走常用衣物和用品; 四、文绣返回母家居住永不再嫁;五、双方互不损害名誉;六、文绣撤回要求法院调解的诉讼,今后不得再提出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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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后,天津地区不少报纸刊登出“宣统皇帝”的“上谕”:“谕淑妃文绣擅离行园,显违祖制,应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 。钦此 。宣统二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离婚后,文绣回到北平居住 。她深居简出,埋首读书,后用傅玉芳的名字到一家私立小学教国语,把精力献给纯洁的孩子们 。她还一度在《华北日报》社任校对员,过着平凡的生活 。文绣通过《华北日报》社社长张明伟的介绍,和一名国民党少校军官刘振东结婚 。她再也不用守活寡了 。1953年,文绣因病去世,终年44岁
【绝无仅有的皇帝离婚案:溥仪文绣签字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