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 , 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反诉 时限 法律是怎么规定反诉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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